根据《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清单》(温职能办〔2018〕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18号)精神,温州市体育局决定将2024年温州市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的第1批1项承办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活动项目: 序号 | 活动名称 | 举办 时间 | 举办地点 | 承办活动相关标准要求 | 采购预算 (万元) | 1 | 温州市第九届全民运动大会重走红军路五县会师平阳大型徒步健身活动 | 5月 | 平阳县 | 赛事设计:由温州市体育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平阳县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千人"重走红军路五县会师平阳",参赛人员约1000人,活动一天。参加活动人员大车交通、装备、红军餐,裁判员、工作人员补贴、餐费及宣传、赛事组织费用由大会负责。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国家一级指导员2名以上,指导员资格经市体育局核准;(2)举办赛事(活动)前15天起草规程和实施方案,经市体育局批准;(3)提供比赛场地;(4)提供赛事(活动)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5)提供安保方案;(6)赛事(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救护车及医护人员;(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8)温州百姓运动码需发布相关活动信息。 3、赛事(活动)组织接受市体育局监管。 4、经费支出:(1)指导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和工作餐费用,其中,指导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30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餐每人每餐5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比赛期间场地保安和医护人员费用,安保和医护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200元;(6)赛事其他费用。 | 9.0 |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二)有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承办经验; (三)能够承担事项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费、设施器材费等全部经费;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2024年温州市体育局购买服务报名表; (二)报名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拟承办活动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四)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五)购买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15时止。 报名地点:温州市体育局群体处(温州市横河南路1号) 五、联系咨询电话:0577-88202680 13567708765; 联系人:李玉叶 电子邮箱:875756018@qq.com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七、附件:《2023年温州市体育局购买服务报名表》。 温州市体育局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