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体育社团“运动之夜”系列展示活动第二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3-05-24 14:48:1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体育局 字号:[ ]

根据《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18号),为引导更多的相关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推动温州市体育竞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温州市体育局决定将温州市体育社团“运动之夜”系列展示活动第二场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活动项目

序号

活动名称

举办

时间

举办地点

购买服务内容和标准

采购

预算

活动简介

1

温州市体育社团“运动之夜”系列展示活动第二场

5月27日

蝉街、五马街、公园路

活动位置在公园路、五马街、蝉街。物料搭建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儒英坊小广场发光立体字700X135cm,五马街路口发光立体字500X100cm、120x200cm高清喷绘桁架、110cmLED洗墙灯,符合安全标准,能够按照灯光的要求来配置安装。协会介绍背景墙用700X350cm高清喷绘桁架,共计5面,并按要求设计。活动街区沿路灯杆旗按要求设计,LED屏播放宣传片,活动期间有专业人员在场执行,配备安保人员,全程专人摄影摄像。搭建工作需在5月26日24点前完成,于5月28日24点前完成撤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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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运动之城”“赛事之城”,带动温州夜经济的发展,特举办本活动。活动由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主办,温州市街舞协会、温州市空手道协会、温州学校武术联合会、温州市保龄球运动协会、温州市空竹运动协会、温州市射箭协会、温州市围棋协会、温州市轮滑冰雪运动协会等相关体育社团协办。将在温州夜经济地标—公园路、五马街、蝉街开展体育社团展示活动。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2、有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相关经验;

3、能够承担舞台搭建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费、设施器材费等全部经费。市体育局将根据预算和购买服务合同支付60%经费,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支付40%经费。不足部分须由承接单位全部承担。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报名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拟承办赛事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3、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4、购买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点:温州市体育总会秘书处(温州市横河南路1号温州市体育局二楼202室)

五、联系咨询电话:0577-88202877(办公室电话),联系人:叶艇。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体育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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