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区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招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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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体育局《关于在温州市区开展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的通知》(温体产〔2021〕8 号),现开展第四批温州市区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招募。 一、招募对象 市区(指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体育场所,按照温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要求登记、备案的场所,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 截至2023年6月10日。 三、实施流程 1.温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体育场所可自愿申请,经属地体育部门审核后,由区体育部门报市体育局审定。 2.温州体育消费券设计为一次性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将通过“浙里办”APP、“温州市民卡”APP、“温州市民卡”微信公众号定期向市民发放;持温州体育消费券的市民到定点场所参与体育健身和体育技能培训,可享受价格优惠; 3.体育消费券的资金结算,由市体育局根据体育消费券使用情况拨付给定点场所。 四、招募条件 (一)范围及标准。温州市区范围内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体育企业、个体工商户、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场地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提供以下“18+X”任意一种服务项目的体育场所,可自愿申报温州市区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
(二)基本要求。 1.场所前台收费处醒目位置悬挂定点场所认证书、备案价目表,安装监控探头,保留监控记录至少二个月。 2.服务项目实行动态调整;除游泳、滑雪、攀岩、潜水等经营性高危项目需满足经营许可等规定条件外,其他均为非硬性要求;鼓励标准或者非标准的优质场所参与定点场所招募。 3.温州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五、提交申请 申请加入温州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应提供以下纸质及电子版申请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场所概况,地理位置、场地面积、设施设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信用证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还需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三)服务项目的开放时间和价格列表,并加盖公章; (四)场所权属证明,若为租赁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一年以上; (五)开展健身指导和技能培训的场所需提供教练资质证明; (六)场所照片(包含场所全景、监控探头、价目表等) (七)疫情期间,场所需提供做好疫情防控的说明和承诺等材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体育部门审核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安排专人实地查验场所硬件设施、价格、环境和服务等情况,严格准入、好中选优,报市体育局审定;市级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对申报单位审核并择优确定。 六、受理地点 为方便温州市区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申请,在各区设立申请受理点。有意向的场所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附件:温州市区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申报表 温州市体育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温州市区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温州市体育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在温州市区开展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的通知》(温体产〔2021〕8号),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漏填错填,自行承担由于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二、申报单位需按如下顺序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申报表(包括场所概况,地理位置、场地面积、设施设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信用证明; 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还需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6.服务项目的开放时间和价格列表,并加盖公章; 7.场所权属证明,若为租赁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一年以上; 8.开展健身指导和技能培训的场所需提供教练资质证明; 9.场所照片(包含场所全景、监控探头、价目表等); 10.疫情期间,场所还需提供做好疫情防控的说明和承诺等材料。 11.其他相关材料(如社会公益能力、荣誉证书等). 温州市区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参加温州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按照《关于在温州市区开展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的通知》(温体产〔2021〕8号)。自觉配合体育主管部门做好这项惠民活动,加强管理,促进消费,特作以下郑重承诺: 1、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符合规定要求。 2、自觉接受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控录像记录保留二个月以上,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调取监控录像资料。 3、价目表与实际价格一致,不存在虚高现象,若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价目表并向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报备。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个体转企业等重要事项变更的,及时向市体育局报备,补充申报材料。 5、认真核对体育消费券持有人与使用人是否一致,防止冒用消费。 6、场所每天的消费券使用量和实际接待量一致,禁止囤券。 7、禁止法定代表人或员工虚假宣传或者有刷单套现等不诚信与违规经营行为 8、禁止将购买运动装备、饮品、生活用品等纳入体育消费券核销范围。 9、禁止其他违法或违反规定行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及取消定点场所资格。 10、自愿主动推广温州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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