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温州市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6 11:00:57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各有关县(市、区)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浙体经〔2018〕204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体育局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对2020年度温州市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获补助/奖励项目18个)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获得2020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单位名单详见《补助/奖励项目清单》(附件1)。

二、评价依据

(一)《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17〕27 号);

(二)《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浙体经〔2018〕204 号);

(三)《浙江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浙体经〔2020〕59号);

(四)《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入库项目的通知》(浙体经〔2020〕267号);

(五)温州市体育局文件《关于组织申报 2020 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温体产〔2020〕5 号);

(六)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温财教〔2021〕2号);

(七)《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28号);

(八)其他有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详见《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附件2)

四、评价工作程序

(一)提供材料。2023年3月15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表》(附件3)并按《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附件4),整理成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同时提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邮箱:405298261@qq.com)。

(二)评价工作。2023年3月16日至7月15日,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对全部项目进行评价,评价时各项目实施单位需按《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附件4)提供评价资料,同时绩效评价工作将开展满意度调查。

(三)初步成果。2023年7月16日至8月1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于8月15日前送温州市体育局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形成报告。2023年8月15日至8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根据温州市体育局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于8月31日前提交最终报告。

五、资料下载

请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到以下网址下载本文件及相关表格。

温州市体育局下载网址: http://wzstyj.wenzhou.gov.cn

六、评价联系方式

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温州市体育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联系。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温州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严淇美,8820288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吴新新,15990706912。

七、评价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各地体育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对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现实意义,组织有效力量,各司其职,抓好各项评价任务的落实,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二)及时规范提供绩效评价资料。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告知各项目实施单位,指导、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做好各项目“绩效自评表”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对在评价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或延期报送资料等现象,将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配合做好评价。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全过程参加评价,协助做好财务核查、实地考评、询问答辩、问卷调查等工作;做好财务、管理、技术等佐证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在评价组核查时提供完整资料。

(四)严格执行廉政和保密规定。各相关单位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落实廉政规定,不得组织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不准向被评单位提出与评价工作无关的要求,切实遵守保密协定。

附件: 1.补助/奖励项目清单

2.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

3.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表

4.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

5.调查问卷                                 

温州市体育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体产〔2023〕1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温州市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补助/奖励项目清单

序号

区域

单位名称

项目类别

补助/奖励金额

(万元)

1

市本级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产业创新类(“体医融合”视阈下运动医学中心建设)

120

2

市本级

温州市体育局

竞赛表演类(2019温州马拉松)

60

3

鹿城

温州瀚程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产业创新类(酷i运动康复中心)

60

4

鹿城

温州百慕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场馆与健身服务类(百慕达七都体育休闲公园)

44

5

鹿城

浙江中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场馆与健身服务类(威斯顿体育服务综合体打造)

60

6

鹿城

温州市佳鑫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场馆与健身服务类(中国保龄球(温州佳鑫)青少年训练基地)

55.5

7

鹿城

温州鲸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场馆与健身服务类(鲸童水育运动中心)

40

8

瓯海

温州茶山高教游泳馆

场馆与健身服务类(游泳馆改建与提升)

60

9

乐清

浙江德依天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场馆与健身服务类(乐清市新体育中心运营)

60

10

永嘉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竞赛表演类(2019第六届楠溪江国际户外休闲嘉年华)

41.5

11

永嘉

温州绿世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运动休闲类(温州楠溪江航空运动休闲综合体)

60

12

苍南

苍南康悦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场馆与健身服务类(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

57

13

鹿城

浙江金瑞五金索具有限公司

产业创新类(户外运动登山扣、钩产业创新项目)

30

14

鹿城

温州置信京都健身有限公司

场馆与健身服务类(京都高端健身连锁服务)

30

15

鹿城

温州市壹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场馆与健身服务类(壹号智慧游泳馆)

20.5

16

瓯海

温州市灵猫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场馆与健身服务类(温州瓯海区娄桥街道大西洋银泰城南广场足球场建设项目)

29.5

17

乐清

乐清市仙雁体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运动休闲类(乐清市仙溪镇龙头山漂流)

30

18

泰顺

泰顺县人民政府

浙江省运动休闲基地

50

合计

908

附件2-1

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适用运营主体为企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序号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备注

项目决策(15分)

项目目标(5分)

项目方案

1

3

项目单位根据浙江省体育局申报通知要求,制订所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总结的,得3分;实施方案或实施总结内容不完整的,每缺少1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无实施方案或实施总结的,不得分。



项目目标

2

2

项目申请书中项目效益分析内容是否完整、细化、可衡量。

①已将项目效益细化分解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得1分;1项指标未细化,扣0.5分;均未细化,扣1分。

②设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与项目内容相对应,得1分;1项不完全对应,得0.5分;均未能对应扣1分。



项目决策(10分)

申报条件

3

4

符合浙江省体育局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申报条件的,得4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信息公开

4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17〕27 号)和浙江省体育局申报通知要求,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等在正常行文外,通过媒体(网络或报纸)进行公布或公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申请材料

5

2

根据浙江省体育局申报通知要求,发展资金项目库申请表、实施情况总结、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项目相关权属等申请材料齐全的,得2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申报程序

6

2

申报、审核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已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查的,得2分;未经审查不得分。



项目管理(30分)

资金管理(15分)

财政资金

到位率

7

1

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在评价日(2023年1月31日前,下同)前拨付到项目单位的情况。财政资金到位率=财政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金额/财政资金下达额*100%。财政资金到位率100%的,得1分;低于100%的,不得分。



财政资金            到位时效

8

1

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在资金下达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拨付至项目单位的,得1分;6个月内到位的,得0.5分;6个月以上到位的,不得分。



财政资金                使用率

9

3

考核到位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在评价日前的使用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率=财政资金实际支出额/财政资金到账额*100%。财政资金使用率≥90%的,得3分;80%<财政资金使用率≤90%的,得2分;70%<财政资金使用率≤80%,得1分;财政资金使用率≤70%,不得分。



资金支出           相符性

10

1

考核财政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17〕27 号)要求和项目申请书申请内容。相符支出的比例=(项目支出总额-不相符支出金额)/项目支出总额×100%,相符支出的比例≥95%(含):1分;95%-90%(含):0.5分;90%以下:0分。



资金使用                合规性

11

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得2分;有违规使用的,不得分。                           



财务制度

12

1

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得1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得分。



会计核算

13

6

1、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17〕27 号)对项目实行单独核算的,得2分;未达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2、补助收入核算规范,2分;不规范,不得分;

3、项目投入相关支出财务票据完整、规范、审批程序完备,2分;不完整或不规范,不得分。



组织管理(15分)

组织机构

14

4

1、组织机构健全,管理部门齐全,岗位职责明晰的,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晰的,酌情扣分。

2、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的,得1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制度建设

15

2

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的,得2分;已建立管理制度但不完善,得1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分。                                                                         



项目执行

16

9

1、项目按申请书内容有序实施的,得3分;执行不到位或与申请书内容不相符的,不得分。     

2、实际项目投入与申请书相符,得3分;不完全相符,1分;不相符或申请书中无项目投入明细,不得分。                                                                                                      3、认真执行绩效跟踪管理,提交跟踪运行报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绩效(55分)

项目运行情况

17

10

根据项目申请书内容,项目运行情况良好,能正常营业或开展活动,得10分;营业时间不固定、2020年11月-2023年1月开展的培训、赛事组织等活动数量不足3次,4分;未完成项目建设或2020年11月-2023年1月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发展能力(20分)

场地面积

18

6

自有或租用场地面积宽裕,能够满足群众需求,得6分;场地有限,得3分;无固定活动场地,不得分。



信息化服务

19

4

指以信息化手段开展引导服务管理的能力。评价标准:网站建设或微信公众号推广情况良好且内容完善,4分;运行良好但内容不完整,2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均无法正常运行,不得分。



引导行动

20

10

顺应大众运动休闲需求,积极开展体育运动活动。评价标准:2020年11月-2023年1月开展公益性活动6次以上的,得10分;3≤公益性活动次数≤5的,得5分;1<公益性活动次数≤2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发展效果(25分)

服务收入增长率

21

4

服务收入增长率=(2021年服务收入额/2020年服务收入额+2022年服务收入额/2021年服务收入额)/2-1:

1、销售收入增长率≥0.20,得4分;

2、销售收入增长率≥0.15,得3分;

3、销售收入增长率≥0.05,得2分;

4、销售收入增长率<0.05,不得分



总资产增长率

22

4

总资产增长率=(2021年总资产额/2020年总资产额+2022年总资产额/2021年总资产额)/2-1:

1、总资产增长率≥0.20,得4分;

2、总资产增长率≥0.15,得3分;

3、总资产增长率≥0.05,得2分;

4、总资产增长率<0.05,不得分



投资带动率

23

6

投资带动率=项目实际投入/获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奖励或补助金额。投资带动率≤1,不得分;1<投资带动率≤5,2分;5<投资带动率<10,4分;投资带动率≥10,6分。



示范带动作用

24

3

根据调查问卷一问题6结果、调查问卷二问题4结果(1分)和现场评价计分(2分)。

调查问卷一问题6、调查问卷二问题4结果计分方式:选项A相当于得分100分,选项B相当于得分80分,选项C相当于得分50分。根据回收有效的调查问卷问题的回答:满意度得分=(被调查人选A的份数×100+被调查人选B的份数×80+被调查人选C的份数×50)/调查总人数/100×1。

现场评价:根据项目实施对创新性、引导性、区域特色优势的作用。作用很大,得2分;作用一般,得1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满意度

25

4

根据调查问卷一问题4结果、调查问卷二问题5结果计分。选项A相当于得分100分,选项B相当于得分80分,选项C相当于得分50分。根据回收有效的调查问卷问题的回答:满意度得分=(被调查人选A的份数×100+被调查人选B的份数×80+被调查人选C的份数×50)/调查总份数/100×4。



可持续影响能力

26

4

后续管理在资金、人员等方面能否得到持续性保障,项目运营团队稳定且自有资金或提供服务收入稳定,得4分;运营团队不稳定或无自有资金或提供服务收入不稳定,2分;运营团队不稳定且无自有资金或提供服务收入不稳定,不得分。




合计


100




负向  指标

绩效评价资料报送

27

-5

项目单位在本次绩效评价中,若上报绩效评价信息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从评价总分中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违反财经纪律

28

-10

项目单位自2020年至评价日期间,经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确认或在本次绩效评价中发现并确认有严重违反财经、财务法律、法规、制度行为的,从评价总分中扣减10分。



附件2-2

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适用运营主体为政府部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序号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备注

项目决策(15分)

项目目标(5分)

项目方案

1

3

项目单位根据浙江省体育局申报通知要求,制订所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总结的,得3分;实施方案或实施总结内容不完整的,每缺少1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无实施方案或实施总结的,不得分。



项目目标

2

2

项目申请书中项目效益分析内容是否完整、细化、可衡量。

①已将项目效益细化分解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得1分;1项指标未细化,扣0.5分;均未细化,扣1分。

②设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与项目内容相对应,得1分;1项不完全对应,得0.5分;均未能对应扣1分。



项目决策(10分)

申报条件

3

4

符合浙江省体育局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申报条件的,得4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信息公开

4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17〕27 号)和浙江省体育局申报通知要求,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等在正常行文外,通过媒体(网络或报纸)进行公布或公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申请材料

5

2

根据浙江省体育局申报通知要求,发展资金项目库申请表、实施情况总结、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项目相关权属等申请材料齐全的,得2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申报程序

6

2

申报、审核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已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查的,得2分;未经审查不得分。



项目管理(30分)

资金管理(15分)

财政资金

到位率

7

1

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在评价日(2023年1月31日,下同)前拨付到项目单位的情况。财政资金到位率=财政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金额/财政资金下达额*100%。财政资金到位率100%的,得1分;低于100%的,不得分。



财政资金            到位时效

8

1

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在资金下达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拨付至项目单位的,得1分;6个月内到位的,得0.5分;6个月以上到位的,不得分。



财政资金                使用率

9

3

考核到位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在评价日前的使用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率=财政资金实际支出额/财政资金到账额*100%。财政资金使用率≥90%的,得3分;80%<财政资金使用率≤90%的,得2分;70%<财政资金使用率≤80%,得1分;财政资金使用率≤70%,不得分。



资金支出           相符性

10

1

考核财政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17〕27 号)要求和项目申请书申请内容。相符支出的比例=(项目支出总额-不相符支出金额)/项目支出总额×100%,相符支出的比例≥95%(含):1分;95%-90%(含):0.5分;90%以下:0分。



资金使用                合规性

11

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得2分;有违规使用的,不得分。                           



财务制度

12

1

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得1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得分。



会计核算

13

6

1、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17〕27 号)对项目实行单独核算的,得2分;未达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2、补助收入核算规范,2分;不规范,不得分;

3、项目投入相关支出财务票据完整、规范、审批程序完备,2分;不完整或不规范,不得分。



组织管理(15分)

组织机构

14

4

1、组织机构健全,管理部门齐全,岗位职责明晰的,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晰的,酌情扣分。

2、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的,得1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制度建设

15

2

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的,得2分;已建立管理制度但不完善,得1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分。                                                                         



项目执行

16

9

1、项目按申请书内容有序实施的,得3分;执行不到位或与申请书内容不相符的,不得分。     

2、实际项目投入与申请书相符,得3分;不完全相符,1分;不相符或申请书中无项目投入明细,不得分。                                                                                                      3、认真执行绩效跟踪管理,提交跟踪运行报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绩效(55分)

项目运行情况

17

10

根据项目申请书内容,项目运行情况良好,能正常营业或开展活动,得10分;营业时间不固定、2020年11月-2023年1月开展的培训、赛事组织等活动数量不足3次,4分;未完成项目建设或2020年11月-2023年1月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发展能力(20分)

场地面积

18

6

自有或租用场地面积宽裕,能够满足群众需求,得6分;场地有限,得3分;无固定活动场地,不得分。



信息化服务

19

4

指以信息化手段开展引导服务管理的能力。评价标准:网站建设或微信公众号推广情况良好且内容完善,4分;运行良好但内容不完整,2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均无法正常运行,不得分。



引导行动

20

10

顺应大众运动休闲需求,积极开展体育运动活动。评价标准:2020年11月-2023年1月开展公益性活动6次以上的,得10分;3≤公益性活动次数≤5的,得5分;1<公益性活动次数≤2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发展效果(25分)

示范带动作用

21

15

根据调查问卷一问题6结果、调查问卷二问题4结果(10分)和现场评价计分(5分)。

调查问卷一问题6、调查问卷二问题4结果计分方式:选项A相当于得分100分,选项B相当于得分80分,选项C相当于得分50分。根据回收有效的调查问卷问题的回答:满意度得分=(被调查人选A的份数×100+被调查人选B的份数×80+被调查人选C的份数×50)/调查总人数/100×10。

现场评价:根据项目实施对创新性、引导性、区域特色优势的作用。作用很大,得5分;作用一般,得3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满意度

22

6

根据调查问卷一问题4结果、调查问卷二问题5结果计分。选项A相当于得分100分,选项B相当于得分80分,选项C相当于得分50分。根据回收有效的调查问卷问题的回答:满意度得分=(被调查人选A的份数×100+被调查人选B的份数×80+被调查人选C的份数×50)/调查总份数/100×6。



可持续影响能力

23

4

后续管理在资金、人员等方面能否得到持续性保障,项目运营团队稳定且自有资金或提供服务收入稳定,得4分;运营团队不稳定或无自有资金或提供服务收入不稳定,2分;运营团队不稳定且无自有资金或提供服务收入不稳定,不得分。




合计


100




负向  指标

绩效评价资料报送

24

-5

项目单位在本次绩效评价中,若上报绩效评价信息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从评价总分中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违反财经纪律

25

-10

项目单位自2020年至评价日期间,经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确认或在本次绩效评价中发现并确认有严重违反财经、财务法律、法规、制度行为的,从评价总分中扣减10分。



附件3

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项目名称


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单选)

□企业            □政府部门    

二、目标设定情况

是否制定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或编制实施总结

□是

□否

若是,请提供实施方案或实施总结

是否制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

□是

□否

若是,请提供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文本

三、资金管理

产业发展资金到账时间

年    月    日   (附银行进账单或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

提供财政资金到账记账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款收据

项目投入情况

计划投入(万元):


实际投入(万元):


提供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已支出          万元,用于                 ;

(对照申报材料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情况进行说明,如与申报材料不符或有调整,请说明调整理由并提供调整审批依据)

2、截至2023年1月31日,结余                  万元。

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预计将支出           万元,用于               。

四、项目管理

是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是

□否

若是,请提供财务管理制度文本

是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是

□否

若是,请提供项目管理制度

是否对项目实行单独核算

□是

□否

若是,请提供各年度专项资金明细账

是否提交跟踪运行报告

□是

□否

若是,请提供跟踪运行报告

五、项目运行情况

计划进展(申报时)是否完工/投入运营:

□是     □否

实际进展(项目实际实施)是否完工/投入运营:

□是     □否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列

年份

服务收入(万元)

总资产(万元)

单位净利润(万元)

年末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人)

与项目相关收入(万元)

提供项目管理人员花名册、经审计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运行主体为政府部门可不填服务收入、总资产、单位净利润3项内容)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合计






项目年参与人次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合计






公益性活动场次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合计

提供活动实施方案、照片、签到表等佐证资料





公益性活动名称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附件4

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序号

资料名称

提交情况

未提交原因

一、基本情况



1

营业执照(民非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

项目相关权属、面积证明



二、目标设定情况



1

项目库申报书



三、资金管理



1

财政资金到账记账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款收据



2

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包括财务记账凭证、发票、合同、银行回单等)



3

2020-2022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4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完税证明



四、项目管理



1

财务管理制度



2

项目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管理团队花名册)



3

项目跟踪运行报告



五、项目运行情况



1

公益性活动实施方案、照片等



附件5-1                                           调查编号(    )

项目实施单位调查问卷

首先,感谢您的参与,这份问卷主要是为了解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效应和工作组织情况,所得资料仅为绩效评价工作需要,请你根据题目要求如实、明确地回答。衷心感谢你的协助与合作!

填表人:                所在单位:                            

调查内容:

1、您以何种方式了解到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的申报信息

A、主管部门通知    B、朋友提供    C、网络    D、其他

2、获得的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哪些方面(可多选)

A、物资器材采购     B、宣传推广     C、活动组织    D、日常运营     E、其他    

3、你认为产业发展资金采用哪种资助方式较好?

A、补助     B、贴息    C、奖励      D、融资服务     D、股权投资    E、其他                

4、对产业发展资金及产业发展资金工作满意度?

A、满意      B、较满意     C、不满意    

5、产业发展资金对项目实施的作用、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A、提供运营所需资金     B、对创新的引导作用   C、体育资源开发利用     D、其他

6、近年来,您所经营项目发展的主要原因?(   )

A、市场导向      B、自身的努力   C、体育产业发展政策的引导作用   D、其他_______  

7、对产业发展资金及产业发展资金工作的建议?

附件5-2                                           调查编号(    )

参与群众调查问卷

我们正在对您所在的俱乐部/参与的体育运动项目进行调查,这份问卷主要是为了解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效益和工作组织情况,所得资料仅为绩效评价工作需要,请你根据题目要求如实、明确地回答。衷心感谢你的协助与合作!

调查内容:

1、您选择该项体育运动项目/体育基地/体育品牌的主要目的是:

A、健康   B、 释放压力     C、体育文化创意      D、其他

2、您参与的该项体育运动项目/体育基地/体育品牌主要吸引力在于:

A、地理位置方便     B、环境/服务好     C、品牌效应     D、体育文化创意  

3、您最初从何种方式了解该体育运动项目/体育基地/体育品牌

A、朋友介绍     B、网络/电视     C、广告传单    D、其他

4、您认为您参与的该项体育运动项目/体育基地/体育品牌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如何?

A、作用很大     B、作用一般   C、没有作用       

5、您对该体育运动项目/体育基地/体育品牌是否满意?

A、满意     B、一般    D、不满意    

6、您对该体育运动项目/体育基地/体育品牌的建议?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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