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9 17:37:5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捷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字号:[ ]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依据和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赛事尤其是高危险体育赛事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设立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体育总局修订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增加了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专门章节,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确保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省体育局为加强对高危险性赛事的监管,切实增加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的实操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在学习借鉴江苏、湖北和河北出台高危险性赛事分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022年6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2023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新《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颁布,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制度和相关内容。同日,总局等7部委公布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包括潜水、航空等6类18个项目。今年1月份起,省局开始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行政许可事项的增设,并考虑细化高危险性项目许可操作指南。年初,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其附件1对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18个项目的许可条件作出明确规定。5月,局政策法规处建议职能处室制定高危险性项目分级管理办法。经过认真起草、反复修改,完成了《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并于8月3日-8月20日下发局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同步于8月3日到9月5日在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进行修改完善。10月30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分级管理的目标任务是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针对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具有高危险性的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明确监管工作规范,充分发挥赛前风险评估、赛中监管服务与赛后总结评价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赛事活动中的人员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

(二)明确许可事项

一是适用范围。浙江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适用范围是在本省内举办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18项赛事活动,明确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许可范围。

二是许可对象。浙江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对象是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原则上是主办方,也可以是承办方。

三是许可机关。严格根据属地原则来确定,省、市、县三级体育部门均根据赛事辖区可作为许可机关。

四是许可依据和条件。严格依据国家法律、规章,对照《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18个项目的许可条件来作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核查后,应于七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自申请之日起至作出决定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规范工作流程

依照许可依据和条件,结合本省实际,规范了申请、受理、核查和决定四个工作流程,并针对变更或取消等特殊流程也作了明确规范,提供了申请、取消和变更三类申请书模板、批准、不予批准、变更和取消等四类决定书模板。

(四)加强监管和工作落实

省、市、县三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如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时,立即启动“熔断”机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与本辖区内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做好相关服务保障。要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利用基层体育委员,巡查举办高危险性比赛的组织、时间、地点、风险程度,并积极向体育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时间

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四、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浙江省体育局体育竞赛处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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