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23-0016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训〔2023〕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33-2023-0001 |
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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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共温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表)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和《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体训〔2021〕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 (一)强化学校体育育人功能。学校体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的重要工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实现以体育智、以体育德具有独特功能。要把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全面提升体育课程质量。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培养体育兴趣爱好。小学阶段每天增加1节户外活动课,列入校本课程计划;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切实落实30分钟体育大课间活动。指导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特长技能,掌握体育运动损伤预防、紧急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体育课运动强度,推动青少年速度、力量、耐力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继续推进“明眸皓齿”健康工程,肥胖、脊柱侧弯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健康知识和身体素养全面提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薄弱学校和薄弱项目提升计划,广泛开展体质健康运动会、“校园吉尼斯”等活动。健全完善各地逐级上报、上级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评价结果应用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6%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着力打造阳光体育活动品牌。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学校每年举办学生运动会和体育文化节,全面打造市级阳光体育运动会、学生智力运动会等体育活动品牌,推动学校体育“一县多品牌、一校多特色、一班多项目、一生多技能”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持续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体育文化,推动武术、棋类、游泳等优势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三小球项目发展。积极响应“让3亿人上冰雪”的号召,开展冰雪运动项目,支持中小学校结合地域特点开展龙舟、舞龙舞狮以及水上运动、山地运动等特色体育运动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运动。建立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体育部门支持配合、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青少年足球训练体系,做大做强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富有区域特色、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持续提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蓬勃向上的校园足球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健全完善学校体育评价体系。优化学生体育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学业评价机制,科学设置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项目并逐步提高分值。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指导、监督和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推动数字赋能学校体育发展。积极推进数字技术与学校体育管理、体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温州市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平台,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努力打造数字化学生健康生态体系。创建体教融合项目和人才数据库,创建全市各类学校体育场馆、体育专业人才和体育课程计划等数据资源平台,推动校内外体育资源共用、数据共享,科学化、精准化、系统化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九)统筹安排青少年体育赛事。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年度赛事计划,联合组织实施各项赛事活动,积极探索在青少年赛事活动体系、注册管理、组织实施、场地共享、课余训练、后备人才培养、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等方面的一体化组织管理机制。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温州市青少年(儿童)U系列体育锦标赛”、“温州市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统筹安排温州市运动会(青少年部)。鼓励各县(市、区)体育、教育部门联合举办青少年(儿童)U系列体育赛事和青少年阳光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发挥体育社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单项体育协会、社会体育组织的作用,为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开展提供保障。教育、体育部门应当将由政府举办并适宜由单项体育协会、社会体育组织承担的体育赛事(训练、培训)等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遴选机制、监督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推动单项体育协会、社会体育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十一)建立健全赛事成绩评估奖励制度。对我市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最高水平单项学生体育赛事、亚运会、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浙江省运动会(竞技体育部)、全国最高水平单项锦标赛田径、游泳、射击、羽毛球、三大球等项目运动员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绩效评估机制。对在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输送教练员、体育教师及相关单位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省、市阳光基地学校建设 (十二)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按照“一校多特色”的模式,着力提升学校体育活动质量,促使形成种类齐全、质量优良的校园体育品牌。鼓励学校根据自身软硬件特点建立运动项目校运动队,积极参与校际比赛、联赛和运动会的比赛。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申报省、市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到2025年建成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60所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支持学校开展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抓住“双减”契机,充分利用寒暑假,以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为主要对象,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运动水平。鼓励有较高运动技能和水平的学生向职业体育人才发展,拓宽学生运动员进入市级以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梯队、俱乐部的通道,建立健全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十四)拓宽青少年运动员升学通道。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制定省、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体育特长学生招生方案(招生数量、标准、规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畅通体育特长学生升学渠道。探索灵活学籍等管理制度,在有效周期内的省、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组成对口升学单位,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升学断档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深化体校改革 (十五)促进体校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积极发挥体校优势资源,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在确保完成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利用场地设施、教学服务、师资力量为社会提供服务。落实《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浙体青〔2017〕313号),持续推动县(市、区)新型体校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保障体校教师和教练员待遇。体校教师教研活动、继续教育、学科优质课评选、职称评聘等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落实专职教练员伙食补助等政策。支持教练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参与中小学体育专项技能培训服务和训练工作,制定教练员参与中小学体育专项技能培训服务和训练工作薪酬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综合素质。鼓励体校和优质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开展体育项目训练深度合作,夯实项目人才基础。支持体校等训练单位与优质中小学校以共建、联办的方式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优质教育资源,合理配备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促进青少年运动员综合素质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发挥社会体育组织作用 (十八)鼓励和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建设和租赁、俱乐部与学校合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体育教练员、退役运动员兴办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支持社会体训机构服务学校体育。体育、教育部门联合制定社会体育组织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规范引导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服务学校体育工作,参与开展学校体育训练、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承办各类体育赛事、开展各项培训服务。鼓励学校充分利用社会体育资源,自主选择合作社会体育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开展训练、竞赛活动和“双减”延时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提倡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体育部门出台具体举措,促进接受补贴的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其他各类公共体育设施优先优惠每季度至少一次向社会体育俱乐部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开放。体育、教育部门按资产管理规定报批同意后,可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和有条件开放的省、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体育场馆以非公开方式协议租赁给在省运会以上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培养体育人才队伍 (二十一)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裁判员、体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在温高校增设体育专业定向培训模式,与国内知名体育院校及在温高校开展全方位合作,培养体育人才,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温州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开展中小学体育教师轮训工作,实施中小学体育教师高级研修计划,将培训结果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培训系统,着力培养一批学校体育骨干教师、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二十二)在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在省、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和国家、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增设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和等级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体校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对取得浙江省体育比赛前三名和全国、亚洲、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成绩的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等考试方式进行招聘。(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各项政策保障 (二十三)建立体教融合发展工作机制。成立温州市体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温州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体育教育融合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每年联合推出若干体教融合项目,引领学校体育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二十四)出台各项保障制度。研究制定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体育教师承担课外体育活动和组织训练竞赛等活动计入工作量。制定优质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租赁使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馆政策。促进体医融合,提高运动损伤康复水平。研究制定公共体育场所、普通中小学校、社会体育培训机构急救设备配置方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加强学校体育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加大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宣传平台,深入开展学校体育先进集体、个人、青少年体育赛事、重大学校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支持、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让广大青少年感受“体育让生活更美好”。充分利用海外温州人优势,开展国际体育文化交流,开拓青少年体育发展渠道,提高青少年体育国际化视野。(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市体育局、市外办、团市委、市侨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六)建立考核督促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教育、体育部门、学校的考核体系。教育、体育部门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体教融合中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或学校体育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约谈追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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