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体育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两个《通知》
时间:2022-06-01 13:11:34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文件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此前,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方面,体育总局陆续出台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等制度文件,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织密织牢监管网络,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文件制定的总体思路

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加强风险研判,围绕赛事活动需求,在宣传引导、技术指导、安全培训等方面优化服务。

文件的主要内容

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体育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主要从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执行主体、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处置措施以及监督落实、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参与人数较多、人身危险性较高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体育赛事活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时,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启动“熔断”机制。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犹豫不决或拒不采纳启动“熔断”机制建议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人或技术代表有权直接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报告。涉及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熔断”建议。

此外,《通知》要求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事故信息,加强防范,及时启动“熔断”机制。启动“熔断”机制后,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根据体育赛事活动场地、规模、环境等特点和条件,适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主要包括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涉及的各方主体职责分工、义务规定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通知》强调,对滑翔、跳伞、潜水、登山、攀岩、攀冰、滑雪、山地越野跑、山地车、冲浪、公开水域游泳及衍生的运动项目等主要依靠自然环境作为赛事活动开展条件的户外运动项目,要加强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要主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所辖区域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还要求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制定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履行风险告知和安全提示义务、为参赛者购买保险等,要求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赛事活动组织者等)遵守竞赛规则规程。

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的必要举措,各级体育部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都要守土尽责、通力协作,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加强对主办、承办和协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熔断”机制各项举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项目归属,加强对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引导社会大众理性参赛,确保各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下一步,体育总局将继续完善监管举措,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体育赛事活动开展。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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