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16-00028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办〔2016〕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无 |
温州市体育局关于调整温州市体育竞赛经费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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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体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的通知》(浙财预【2013】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调整浙江省体育竞赛经费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3】277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体育竞赛经费定额包干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温州市体育竞赛经费定额包干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行范围 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市运动会、列入年度温州市体育竞赛计划内的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按经费定额包干的办法执行。 二、 包干经费计算 (一)人数计算:按实际参加运动员人数,经核定的领队、教练员(包括随队工作人员)和裁判员人数,以及赛区工作人员人数(运动员人数200人以内的按10:1配备,200人以上的,每超过15人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计算总人数。 (二)天数计算:全市运动会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2后1天计算总天数,年度比赛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1后1天计算总天数。 (三)核算标准:每人每天120元。 计算公式:定额包干经费=120元×总人数×总天数。 三、 包干经费的使用 包干经费主要用于场地、器材、食宿、交通、会务、劳务、安保、医疗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比赛,其包干经费的使用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并接受市体育局的监督。包干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合理安排,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四、 伙食标准 竞赛期间运动员食宿标准130元/人·天,其中,伙食费不低于60元/人·天。运动队人员每人每天自缴大会规定的基本伙食费40元。 五、 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 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全市运动会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2后1天计算,年度比赛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1后1天计算。酬金标准: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副裁判长每人每天150-180元,市派裁判员每人每天130-160元,辅助裁判员每人每天100-13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六、社会化参赛、办赛程度高的项目,不按本通知第2条包干经费计算标准执行,按实际竞赛所需基本费用进行计算。 温州市体育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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