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27/2016-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16-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体训〔2016〕24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参加浙江省、全国青少年比赛差旅费开支办法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1-08-20 11:36:55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体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各有关训练单位:

为了规范温州市体育局财务制度,现将温州市参加各级比赛差旅费开支办法规定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温州市体育局

2016年6月2日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温州市参加各级比赛差旅费开支办法规定

一、运动队食宿缴费标准:各代表队根据补充通知标准执行,报到时一次性付清。

二、运动队按照比赛大会指定安排住宿标准,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医科、机械师等)两人一间。

三、参赛运动队人身意外保险:温州体育运动学校18个项目由市体校统一办理,其他项目由温州市体育局统一办理。

四、参赛运动队体检:温州体育运动学校18个项目由市体校统一安排体检,其他项目由领队、教练统一安排。

五、参赛运动队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报到和离会。

六、参赛运动队根据补充通知,于赛前10天联系市体育局指定单位统一包车,在外地或省队训练运动员参赛确有不便回温统一包车出发的,凭票报销高铁、动车(二等)、火车(硬座、硬卧)、快客、面包车等。

七、参赛运动队领队、教练须于出发前一周做好参赛经费预算,其中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点心费(每人每天20元)、超编人员经费、保险费、体检费等。

八、报销原则:凭相关报销凭证及公务卡刷卡凭据,原则上于赛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报销,跨年度报销不受理。如确因比赛时间处于财政报销关门时间内等客观原因造成延误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九、各运动队在省内参加比赛的,领队、教练途中伙食补助费按省财政厅公布的标准执行;运动员途中伙食补助费除到杭州、嘉兴、湖州、舟山、衢州参赛的按省财政厅公布的标准减半执行外,赴省内其它地区参赛的一律不发途中伙食补助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赛的运动队全体人员公杂费按省财政厅公布的标准执行,包车参赛的一律不发公杂费。

十、各运动队赴省外参加比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按省财政厅公布的途中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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