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15-00024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5-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2015〕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无 |
关于下发《温州市属体育社团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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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体育社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社团更好地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体育社团实际,现将修订的《温州市属体育社团量化考核办法》、《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及《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指标解释》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温州市属体育社团量化考核办法 2、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 3、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指标解释 温州市体育总会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1 温州市属体育社团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科学地评价市属各体育社团的年度工作,推动社团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的建设,促进温州市体育社团工作上水平,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积极推动体育社团事业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客观评价体育社团工作。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已获得千分制4A等级以上的社团办法另行,本年度成立的社团当年免予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当年12月,各市属体育社团依照《温州市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 2、次年1月,市体总秘书处召集体育社团量化考核考评员根据考核对象提供的考核台账进行评估打分。 3、市体总秘书处按考核实际得分评定各社团档次。 (三)奖励加分与一票否决 1、对有特殊贡献者,评审中将给予加分奖励。具体见《温州市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 2、对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档: ①违反体育社团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抵制监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②协会组织竞赛或活动,因麻痹大意、疏于管理,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③协会秘书长以上领导出现职务犯罪的; ④年检不通过的; ⑤超出规定换届时间两年以上的。 三、考核的奖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合格档以上的协会,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责令限期整改。 本办法由市体总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
说明: 1、本评分基本分115分,奖励加分最多11分,二项合计不超过126分; 2、优秀:100分以上(含100分);良好:75—99分;及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3、超出规定换届时间一年以上的,考核等级降一个档次,两年及以上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4、考核时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3 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指标解释 一、规范化建设: 1、社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有独立办公用房:要求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或使用证明; 3、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要求提供工资单或社保证明; 4、净资产高于登记的活动资金:社团净资产高于一万元(以当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为依据); 5、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章程、规定产生; 6、根据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要求,按程序上报重大活动事项:要求不少于三次,每少一次扣一分; 7、每年召开常委或委员会或会员大会(包括年会)2次以上:查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一分; 8、参加体总召开的各类会议: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缺席记录由市体总秘书处负责提供; 9、按规定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定期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培训;有独立账户,账目清楚,经费来源合法、使用合理。 10、年检报告上交市体总一份留存。并附社团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内容; 11、社团相关内容变更和主要人员任免报告制度。 二、社会化建设: 1、承办赛事、活动1次或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级以上训练单位1人次,省级5分,国家级10分; 2、每年举办3次以上的市级竞赛或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二级以上)培训6人以上: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4、每年向秘书处报送赛事活动信息2次以上(电子版本):不足2次,每少一次扣2分; 5、参加“温州市体育社团活动月”,承办两项以上活动任务,举办一项得5分,两项得8分,三项得9分,四项得10分; 6、体育志愿者服务大队机构健全、工作开展良好有序:机构健全2分,至少举办三次活动,开展一次工作得1分,以此类推,满分8分; 7、有本社团打造的品牌赛事活动:要求详见温体总[2013]1号《关于下发温州市体育社团争先创优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体化建设: 1、组织会员开展培训、专业交流活动:2次以上得2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积极推行层级管理,设立分会、基地、俱乐部等分支机构:每个得0.5分,满分4分; 3、采用社会资金举办体育活动:以财政、税务监证收据、发票为准,每一万元得1分,满分5分; 4、加强服务工作(组织赛事活动、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服务新居民,建立俱乐部) 四、党的建设:如表。 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含兼职工作人员党员但未接转组织关系)单独建立党组织;有不足3名正式党员(含兼职工作人员党员)的社会组织联合或挂靠建立党组织,满分3分; 2、党组织班子健全,分工明确;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和接转组织关系;按时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满分5分,党支部2年一届,未换届,得0分; 3、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全年开展至少三次的党员活动,党员联系服务会员,党员成为体育志愿服务骨干等制度满分5分。 五、特殊贡献: 1、评为省优秀社团或市优秀社会组织,加5分; 2、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1例,加3分; 3、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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