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15-00023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5-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训〔2015〕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无 |
关于印发《温州市参加浙江省各类青少年学生比赛包干经费补助及获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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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体育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参加浙江省各类青少年学生比赛补助经费及获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 温州市参加浙江省各类青少年学生 比赛包干经费补助及获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体教结合,推动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激励我市广大省、市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特色学校积极参加浙江省各类青少年学生比赛,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阳光体育活动,在省比赛中展现温州中小学生体育风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包干经费补助范围及额度 包干经费补助对象: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浙江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比赛、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小学生联赛的参赛队伍所在学校。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对各参赛学校运动队给予参赛包干经费补助。参赛人数少于15人的运动队,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分别给予补助经费3000元;参赛人数多于15人(含)的运动队,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分别给予补助经费50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参赛学校负责。 第三条 奖励范围及标准 奖励范围:参加浙江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比赛)获得总团体前三名的学校、教练员。奖励标准:参加浙江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比赛)获得各项目总团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学校,市体育局分别给予学校5000、4000、3000元人民币奖励,分别给予主教练3000、2000、1500元人民币奖励。田径、游泳项目以上奖励加倍。 若参赛学校在比赛过程中发生违反赛风赛纪和兴奋剂事件,一律取消补助及奖励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纪律处罚办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教育局。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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