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27/2015-00022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15-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体群〔2015〕4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评估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8-20 11:20:23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鹿城、龙湾、瓯海区体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工作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紧紧抓住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期,进一步深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大力培养和发展基层体育组织,并充分发挥优秀基层体育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星级健身示范点评估工作。现将《温州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评估办法》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温州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评估办法(试行) 

2.温州市星级健身示范点申报表

3.温州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锻炼人员名册

4.温州市星级健身示范点汇总表

温州市体育局

2015年9月20日

抄送: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1:

温州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评估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部署,把增强人民体质和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推进城市体育发展,促进城市居民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努力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城市体育发展情况,特制定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评估办法。

一、总体要求

“温州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评估活动是深化城市体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增强市民的健身意识,提高城市居民体质健康水平,构建城市健身组织网络;坚持健身活动、展演展示、公益培训、组织建设和设施建设并重,努力推进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二、界定和任务

(一)界定:市区健身示范点是指在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经开区)范围内按“自发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开展活动”原则组建的,隶属于各街道(镇)、社区(村)的各种业余体育团队,活跃在城市各个社区的基层公益体育组织,健身项目包括广场舞、排舞、健身舞、体育舞蹈、三步踩、太极拳(剑)、木兰拳(扇)、南拳等,以城市社区内特定的体育场地设施为依托,开展日常健身活动。

(二)任务:市区健身示范点是依托体育场地设施,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的公益健身行动,扩大宣传,广泛动员和吸纳社区居民自觉参加体育健身锻炼,加强居民之间的社会交往,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评估范围

市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点(包括晨晚练点)。

四、等级划分和评定方法

社区健身示范点实行星级评估制度,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其中五星级、四星级在区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市级组织评估;三星级由区级组织开展,并评定,市级不定期抽查。

五、星级评估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社会体育组织。

2、组织关系:健身点的日常管理由所属的街道(镇)文体站、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并在所属的街道(镇)、社区(村)居委会登记。

3、团队建设:有团队负责人,拥有2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有1名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50人以上的相对稳定的健身队伍和稳定的活动场地(包括健身广场和特定项目的场地),队员有登记。

4、日常管理:制度完善,规范管理,生态环保、和谐健身,避免噪声扰民,营造健康、文明、规范、有序开展健身活动的良好氛围。有年度计划,活动有记录。

5、健身活动:立足社区,形成特色,坚持活动,热心公益。能开公益课,定期传授新技能,不断提高团队的健身水平。

(二)星级标准

1、五星级健身示范点:

(1)有稳定的活动场所,室外体育活动场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或室内400平方米以上;

(2)有3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有1名一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并有2名以上体育骨干参加市、区年度体育骨干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科学健身水平;

(3)常年坚持健身活动(除天气因素),每次不少于2小时,团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员稳定在100人以上,并不断发展。

(4)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健身展示、培训活动,每年参加市、区两级公益健身活动3次以上

2、四星级健身示范点:

(1)有稳定的活动场所,室外体育活动场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或室内300平方米以上;

(2)有3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有1名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并有2名以上体育骨干参加市、区年度体育骨干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科学健身水平;

(3)常年坚持健身活动(除天气因素),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团队经常参加体育锻人员稳定在80人以上,并不断发展。

(4)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健身展示活动,每年参加市、区两级公益健身活动3次以上

3、三星级健身示范点:

(1)有稳定的活动场所,室外体育活动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室内150平方米以上;

(2)有2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并有1名以上体育骨干参加市、区年度体育骨干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科学健身水平;

(3)坚持每周4次以上健身活动(除天气因素),每次不少于1个半小时,团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员稳定在50人以上,并不断发展。

(4)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健身展示活动,每年参加市、区两级公益健身活动2次以上。

六、名额分配

根据《2015年温州市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规划中的《温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年度星级健身示范点的名额原则上每年安排150个(五星级10%、15个,四星级15%、23个,三星级75%、112个),具体名额列表如下:

单位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合计

鹿城区

7

11

52

70

龙湾区

3

5

22

30

瓯海区

4

6

30

40

经开区

1

1

8

10

合计

15

23

112

150

七、申报办法

星级健身示范点的申报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评估核准工作在当年11月份进行。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健身点主动申报,社区(村)、街道(镇)推荐,市、区两级体育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核准星级健身示范点的办法给以认定。星级健身示范点的评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定一次(暂定)。具体工作步骤:

(一)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填写申报表和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区体育主管部门(三星级一份,四星级以上一式二份)。报送材料包括:

1、温州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申报表(附1)

2、健身团队人员名册(附2)

3、健身团队的章程或管理规章

4、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复印件

5、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健身场所和开展活动的图片

(三)各区体育主管部门依据温州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的评估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认定,符合申报四星、五星健身示范点条件的,于当年的 10月3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

八、经费补助

(一)补助标准:三星级补2500元、四星级补3500元、五星级补4500元。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购置必要的体育健身器材;组织开展体育技能培训、体育比赛、交流活动及日常管理。

附件2

温州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申报表

团队名称


所属街道村(居)名称


负责人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负责人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或手机


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

人 

参加锻炼人数

活动地点


面积

平方米(内、外)

开展锻炼项目


申请星级


日常锻炼时间


参加上级比赛、活动情况


社区(村)意见                       

(章)

街道(镇)意见

(章)

区体育局意见

(章)

市体育局意见

(章)
















附件3:

温州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锻炼人员名册

______健身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或手机

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附件4:

温州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汇总表

填表单位(区体育局):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5年 月 日

健身团队名称

地址

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手机号码

申请

星级

备注

1


××区××街道(镇)××社区(村居)××住宅小区







2









3









4









5









6









7









8









9









10









注:1、认真填写,不要漏项;2、团队名称填写全称;3、按五星、四星、三级顺序依次填写;4、各区体育局于10月30日前将汇总表报市体育局群体处,联系人:傅恩挺,电话:88202648,邮箱:551595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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