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14-00005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4-05-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2014〕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无 |
关于印发《温州市体育局推进“体育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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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市体总秘书处: 现将《温州市体育局推进“体育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体育局 2014年5月4日
温州市体育局推进 “体育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市体育局系统作风建设,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体育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体监〔2013〕155号)精神,结合本局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阳光决策、阳光基建、阳光采购、阳光租赁、阳光资金、阳光审批、阳光办赛、阳光体彩”等“八个体育阳光工程”的要求,针对局系统实际,坚持抓重点、抓关键环节,以健全制度规范权力,以信息公开加强监督,以责任追究保障执行,着力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为温州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 以“八个体育阳光工程”为重点内容,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一)阳光决策。局本级严格执行《温州市体育局会议制度》、《温州市体育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温州市体育局工作规则》。各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细化“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局办公室、直属各单位负责) (二)阳光基建。局本级和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1〕71号)的要求,强化招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工程校验等重点环节的规范操作,使工程建设在阳光下运行。局基建办要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局基建办、直属各单位负责) (三)阳光采购。局本级及各直属单位的工程项目、货物、服务、维修等项目要严格按照温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局本级和直属单位都要成立专门采购工作小组,对不在采购目标范围以及限额以下自行采购的项目,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采取合适的方式采购。(局办公室、直属各单位负责) (四)阳光租赁。直属各单位所属体育场馆及附属用房出租要严格按照《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09〕10号)和《关于加强市体育系统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体管〔2006〕7号)执行,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经营、租赁、技术服务、合作开发)要严格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3〕122号)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局法规产业处、直属各单位负责) (五)阳光资金。局机关严格执行《温州市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温体〔2013〕31号)、《温州市体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温体〔2008〕3号)和《关于修订温州市竞技体育输送奖励办法的通知》(温体训〔2009〕61号)等制度。直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内外各类资金全部纳入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挪用、不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1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须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局本级和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确保体彩公益金使用规范。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局规划财务处每年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促进资金的安全使用和规范运作。(局规划财务处、直属各单位负责) (六)阳光审批。按照温州市行政审批有关规定,规范审批事项及其运行流程,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依法公开依据、条件、程序、办结期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或不能办理的理由,确实做到阳光、便民。(局办公室、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负责) (七)阳光办赛。严格执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按级申报,未经审批登记不得举办。建立健全体育竞赛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年度竞赛计划,包括竞赛的名称、地点、规模、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抓紧制定出台并严格执行有关县(市、区)和市级体育协会承办大型体育比赛的补助标准,补助经费标准要报局党组会研究,并以必要的形式给予公开。(局机关各处室负责) (八)阳光体彩。体彩销售网点增设信息要在温州体彩网和温州市体育局网站及时公布,方便市民申请,接受群众监督,负责体彩销售网点日常监管和技术服务的体彩专管员应向社会公开招募,要加强对体彩专管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局法规产业处、市体彩中心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局本级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处室负责人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温州市深入推进“体育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体育阳光工程”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专题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局本级重点抓好新修编的涉及“体育阳光工程”的有关制度的执行,各直属单位结合廉政风险防控,针对本单位实际,全面梳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三)建立公开目录,有序推进阳光公开。局本级梳理“体育阳光工程”需要公开的各项内容,建立“体育阳光工程”公开目录(见附件1),明确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时间、责任处室,按照公开目录推进阳光公开。制定《温州市体育局直属单位党务、事务、财务“三公开”实施办法(暂行)》,采取试点先行、由点及面的工作方法,在各直属单位有序推进党务、事务、财务公开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强化权力制约。 (四)强化督查考核,保证公开到位。局办公室、监察室要加强督查和考核,把“体育阳光工程”建设列入各直属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公开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行公开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及时总结完善,务求取得实效。在“体育阳光工程”推进过程中,及时查找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完善解决,使“体育阳光工程”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附件:温州市体育局“体育局阳光工程”公开目录 附件 温州市体育局“体育阳光工程”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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