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14-00004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4-05-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2014〕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无 |
关于印发《温州市体育局系统党务、事务、财务“三公开”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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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市体总秘书处: 现将《温州市体育局系统党务、事务、财务“三公开”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体育局 2014年5月4日 温州市体育局系统党务、事务、财务 “三公开”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体育阳光工程”,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单位的全面建设,强化党内外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结合我局直属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事务财务公开工作必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党务事务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工作职责; 2.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3.中层及一般干部的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奖惩情况; 4.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及重要情况通报; 5.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含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事务公开的内容 1.涉及本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规划,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重大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等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及实施情况等; 2.重要人事任免,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晋升、晋级和调整工资的政策、范围; 3.工作考核、奖惩的标准和结果; 4.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单位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 5.举报投诉信箱和举报投诉电话; 6.其它应向社会各界和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事务内容。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 2.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3.单位预算编制及决算情况; 4.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车使用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5.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6.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7.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8.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9.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维修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10.编外用工及经费使用情况; 11.其他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第四条 党组织和单位内部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公开内容。 第五条 党务事务财务公开的形式。公开的形式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公开栏、单位内部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开,也可以采取党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等形式公开,还可以采取印发文件、资料等形式公开。 第六条 党务事务财务公开的程序。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第七条 党务事务财务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第八条 公开事项(内容、时间和形式)需经过单位党组织或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形成制度,贯彻执行。 第九条 党务事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十条 各单位党务事务财务公开必须落实民主监督措施,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建议表,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措施,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机制,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畅通。 第十一条 资料归档。党务事务财务公开后,各单位应将每次公开的项目、内容、时间、形式、干部职工群众的评议情况、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归档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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