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14-00003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4-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2014〕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无 |
关于印发《温州市体育社团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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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体育局、体育总会、市直属各单位、市直属体育社团: 现将《温州市体育社团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认真执行。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体育总会 2014年4月23日
温州市体育社团扶持资金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温州市社会组织评先选优实施办法》(温委发〔2012〕128号附件6)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类社团发展,加强体育社团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资金根据每年年初安排,列入年度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由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共同管理。 第三条 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规范温州市属体育社团的管理,提升社团建设水平,激发争先创优热情,促进社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具体包括: (一)温州市属体育社团通过社会团体4A、5A等级评估及复评的; (二)温州市属体育社团获得浙江省先进体育社团的; (三)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在全市体育社团活动月中举办的赛事活动; (四)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合格以上的; (五)温州市属体育社团组织的品牌赛事活动; (六)温州市属体育社团组织的人才培育工作; (七)政府向温州市属体育社团购买的服务。 第三章 扶持方式 第五条 扶持资金采取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体育社团予以经济上的支持。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种形式的资金扶持。 (一)温州市属体育社团被评定为4A及以上等级的,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评估等级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五年),5A等级的每年5万元,4A等级的每年3万元。市体育总会每年对4A等级以上的社团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者,暂停该年度的补助,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获得。 (二)温州市属体育社团被评定为浙江省先进体育社团的(含通过复评的),按省级补助标准相同数额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在市体育社团活动月中举办的赛事活动,根据市体育总会对参与人数规模和活动投入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和1000元的补助: 1、一档补助6000元: 参与人数300人以上,投入经费5万元以上。 2、二档补助3000元: 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投入经费3万元以上。 3、三档补助1000元: 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投入经费1万元以上。 (四)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补助。 市体育总会每年按照《温州市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对市属体育社团进行量化考核,按考核实际得分评定档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优秀、良好、合格的社团,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补助。 (五)温州市属体育社团组织的品牌赛事活动,根据赛事档次、媒体宣传、投入和参与人数,分为三个档次予以补助: 1、一档补助0.8-1.2万元: 承办省级以上或主办市级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赛事活动,国家级、省级有报道,本地媒体有大量报道,参加人员达200人以上、投入经费10万元以上。 2、二档补助0.5-0.8万元: 承办省级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主办市级具有影响力的赛事活动,本地媒体有较大篇幅报道,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投入经费在5万元以上。 3、三档补助0.2-0.5万元: 主办市级赛事活动,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 (六)温州市属体育社团组织的人才培育工作。 1、补助范围与流程 1)举办培训班的,培训对象须是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骨干; 2)培训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并送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备案,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3)培训前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经费预算、考核要求)送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审核;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实施情况报送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审定。 2、补助标准 根据培训人数给予补助:20人及以下,按每人100元标准补助;20人以上,超过部分按每人6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期最高补助额为3500元,每个社团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为7000元。 (七)政府向温州市属体育社团购买的服务,按购买服务合同支付。 第四章 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六条 扶持资金实行申报制度。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体育社团,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二)申报项目符合温州市体育社团发展总体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扶持资金不予支持: (一)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并查实的。 第八条 申请扶持资金流程: (一)市属体育社团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向市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温州市体育社团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单位的社团登记证书; 3、申请报告包括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二)市体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商市财政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由市体育局下达补助; (三)扶持资金在次年3月份之前审定下拨。 第五章 补助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九条 补助经费严格监管 (一)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将组织力量对申请补助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市属体育社团有关运行管理、设施维护等项目开支,不得用于个人奖励。 (三)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开放情况和资金的使用同时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温州市体育社团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温州市体育社团扶持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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