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10-00026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0-0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2010〕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无 |
温州市体育局关于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我市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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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体育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更好实行依法行政,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我市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健康文明对社会开放,进一步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市场)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研究决定,全市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行属地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体育行政部门主要工作 (一)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体育部门体育产业(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二)宣传贯彻体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有关精神。 (三)开展体育产业(市场)调研、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四)负责全市体育执法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和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五)指导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救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二、县(市、区)体育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依法审批。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依法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审查、监管。 (四)接受省、市体育局指导、监督;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总结年度管理工作。 全国实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制度在即,全市体育行政部门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相关体育法律法规学习和研究,尤其以学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许可制度,把我市体育产业(市场)管理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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