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09-00101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09-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训〔2009〕6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无 |
关于修订《温州市竞技体育输送奖励办法》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体育局、温州体育运动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水平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鼓励各县(市、区)体育管理部门和教练员为竞技体育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为我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优秀教练员、训练管理干部、训练单位输送奖励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温州市竞技体育输送奖励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本评定办法的竞技体育输送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计算,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原温体训[2007]44号《温州市竞技体育贡献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附:温州市竞技体育输送奖励办法。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温州市竞技体育输送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市体育发展的新形势,表彰为我市竞技体育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教练员、训练管理干部,鼓励各县(市、区)为我市竞技体育培养和输送更多优秀的后备人才,促进我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体育局、温州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系统的各级专(兼)职教练员和训竞管理干部。 第三条:竞技体育输送奖励统计评定对象为各县(市、区)体育局、体育运动学校输送到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解放军部队及各竞技体育学校的优秀运动员。各训练单位输送到温州体育运动学校(业余部)、“市队县办”及市赛艇队、市自行车队的优秀运动员。 第四条:评定奖励内容: (一)输送运动员进入省级优秀运动队 1.每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工后(12周岁以下的体操运动员转试训满两年后)。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输送单位的训竞管理干部的奖励办法如下: (1)直接向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输送一名队员,分别奖励
(2)各县(市、区)体育局、体校,训练半年以上经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向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转送一名正式运动员奖励办法:
(3)向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转送引进运动员和外来民工子弟成为一名正式运动员奖励办法: 由我市及各县(市、区)带训半年以上教练员奖励7000元,带训半年以下教练员奖励3500元,引进运动员的有关人员奖励2000元,省优秀运动队接收教练员奖励2000元。 2.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解放军代表队(与我省实行双计分者)、各体育院校竞技体校,并与我省签订协议,代表浙江省参加全运会并获得决赛名次,奖励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4000元人民币,输送单位的训练管理干部1000元人民币,其他有关人员与推荐人员各600元。如果县(市、区)经温州体育运动学校转送,则各按50%分配。 (二)输送运动员进入温州体育运动学校(业余部)、“市队县办”运动队(男女足球、男排、帆船帆板、网球、散打)市赛艇队、市自行车队(以下简称市级运动队)。奖励办法。 (1)各县(市、区)体育局、体校、各训练单位训练半年以上经教练推荐输送到市级运动队、温州体育运动学校(业余部)转正一名正式运动员(省青少年锦标赛前八名、冠军赛前三名,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奖励办法:
(2)未经各县(市、区)体育局、体校、各训练单位训练直接由市级教练挑选到市级运动队、温州体育运动学校(业余部)转正一名正式运动员(省青少年锦标赛前八名、冠军赛前三名,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奖励输送单位训竞管理干部500元。 第五条:人才输送名单以当年浙江省体育局、温州市体育局、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发文为准。 第六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