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20-0006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2020〕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33-2020-0002 |
关于印发《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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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旅体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现将《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体育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新需求,推动百姓健身房常态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温州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温州市百姓健身房实行星级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共同认定验收达标,且正常运行满一年的一类百姓健身房均可申报参加星级评定。 第三条 星级百姓健身房实行每年申报、认定的动态评定制度。星级百姓健身房评定设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根据《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评分标准》(附件1)综合评定等级。 第四条 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条 温州市体育局负责星级百姓健身房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定 第六条 星级百姓健身房评定按照运营单位自评申报、乡镇(街道)初审、体育主管部门分级评定的程序,采取实地察看、审核材料、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综合评定年度星级百姓健身房。 第七条 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每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自评分达到星级评定工作评分标准85分以上(含85分)的一类百姓健身房运营单位,填写《温州市星级百姓健身房申报表》(附件2),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程序申报参评星级百姓健身房。 第八条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三星、四星级百姓健身房评定和五星级百姓健身房参评对象推荐,评定的三星、四星级百姓健身房向社会公示后报温州市体育局备案。市体育局负责五星级百姓健身房评定,并对县(市、区)评定三、四星级百姓健身房进行抽查。 星级百姓健身房应按评定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比例和数量从严控制。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评定的四星级百姓健身房数量不应大于三星级百姓健身房的数量,并推荐优秀四星级百姓健身房参评五星级,推荐参评五星级百姓健身房比例不超过本辖区申报星级百姓健身房总数的40%。评定五星级百姓健身房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市星级百姓健身房总数的30%。 第九条 在《温州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二类百姓健身房实行年度考核,由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二类百姓健身房按《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评分标准》实行年度等次考核。考核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健身器材完好、环境干净整洁,每年健身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的二类百姓健身房为年度考核合格。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报温州市体育局备案,温州市体育局负责抽查。 第十条 对未按规定时间内申报参评的百姓健身房,列入二类百姓健身房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温州市体育局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评定的年度星级百姓健身房名单和年度等次考核百姓健身房名单。 第十二条 鼓励属地体育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对已建成的二类百姓健身房,按一类百姓健身房的建设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积极参评星级百姓健身房。 第十三条 对百姓健身房出现以下情况的,一年内不得参评星级百姓健身房,已评上星级的予以取消星级或降星处理: 1.运行中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 2.损坏或不能完全使用的健身器材数量达到配备标准三分之一以上,且未能及时修复,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3.设施用于与体育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5.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的; 6.被多次合理投诉,核查属实,且拒不改正的; 7.百姓健身房每年健身人数少于5000人次; 8.发生其他严重损害百姓健身房品牌和形象的; 9.出现其他不宜继续运营情形的。 第三章 命名与运营经费补助 第十四条 经评定达到星级认定标准的百姓健身房,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温州市体育局统一命名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百姓健身房并予以授牌。 第十五条 对被评为年度星级百姓健身房和年度考核合格二类百姓健身房的运营单位,按照《温州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运营补助经费。 第十六条 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由温州市财政局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下达给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按标准要求拨付。 第十七条 百姓健身房运营补助经费应用于百姓健身房日常运营管理、维护费用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命名为星级百姓健身房的运营单位,在每年11月30日前应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运营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上报温州市体育局。 第十九条 对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星级评定资格,一年内不得参评;已评上星级百姓健身房的,取消星级百姓健身房命名,一年内不得参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暂定三年。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细化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 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2 温州市星级百姓健身房申报表
附件3 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分表 参评单位:
附件4 百姓健身房建设调查问卷 您好!本调查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百姓健身房日常运营管理服务情况,请根据您了解的实际情况及自己的判断,在您认为最合适的选项后面打√(可多选),谢谢您的合作。 1. 您的身份是: A.百姓健身房会员□ B.非会员□ 2. 您认为社区,街道,体育行政部门对百姓健身房建设是否重视? A.重视□ B.一般□ C.不重视□ 3.您有经常去百姓健身房吗? A.基本每天去□ B.经常去□ C.有空偶尔去□ D.没去过□ 4.您这百姓健身房各类活动是否活跃? A. 活跃□ B.一般□ C.不活跃□ 5.您这百姓健身房开放时间如何? A.每天开放□ B.大多数日子开放□ C.一半左右的日子开放□ D.很少开放□ 6.请您对百姓健身房的管理和作用的发挥做一个总体评价。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最后,您对百姓健身房的建设管理使用有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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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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