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扶持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9-05-29 14:57:0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体育局 字号:[ ]

2019年1月30日,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温州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扶持暂行办法》(温体〔2019〕5号,2019年1月30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现就《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2017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联合在温州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

温州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起步较早,为温州竞技体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从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扶持政策还比较缺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发展。对此,《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1号),明确要支持社会力量开设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在训练场馆建设和租赁、后备人才基地认定、体育人才引进、退役运动员安置、运动员选材招生输送、教练员队伍建设、赛事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2018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8〕71号),把研制温州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扶持暂行办法列入政策创新清单任务。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全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业余训练新模式,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实际,温州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深入调研、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了《温州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扶持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适用对象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经温州市体育局认定的面向社会开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除公办体校外的各级各类学校、企业等体育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暂行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原则方针、教练员权益等。

第二章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的申请及审核,明确兴办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的条件,以及申请审核程序。

第三章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的训练和管理,明确社会竞技体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和训练要求。

第四章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运动员注册训练参赛工作,明确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运动员的注册、训练经费、参加比赛、反兴奋剂规定。

第五章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经费补助及奖励,明确每年从市级体彩公益金中安排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专项扶持经费,包括训练补助经费、游泳项目专项补助经费、输送和大赛奖励经费、星级社会体育训练机构奖励经费,用于扶持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明确训练补助经费、游泳项目专项补助经费、输送和大赛奖励经费、星级社会体育训练机构奖励经费的标准、使用范围。

第六章附则,明确违规处理措施、解释权、施行时间。

四、《暂行办法》执行时间

《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3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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