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24-0003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产〔2024〕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温州市“防溺水”体育公益慈善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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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按照温州市委建设“平安温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温州市“防溺水”体育公益慈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温州市委建设“平安温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2024年“防溺水”安全季十大活动的通知》工作任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扩大志愿服务;加强经营性游泳场所“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为实现全年溺水事故和溺亡人数“双下降”目标作出体育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经营游泳场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经营性游泳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开设公益游泳课。为增强广大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青少年生命安全,全市体育系统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公益课活动,受益青少年不少于10000人次。任务指标:市本级的奥体中心游泳馆完成1100人次、体育中心游泳馆完成1100人次、九山游泳馆完成600人次,计2800人次;鹿城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的游泳场所分别完成不少于800人次,计不少于3200人次;龙湾区、洞头区、龙港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的游泳场所分别完成不少于500人次,计不少于4000人次。 (三)发放“防溺水”游泳消费券。结合温州市区开展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政策,市本级在暑期发放“防溺水”游泳消费券(核销20万元)。通过“防溺水”游泳消费券惠民活动,鼓励青少年参加防溺水宣传教育和游泳技能学习,提升自救和互救能力,避免或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鼓励各地创造条件发放“防溺水”游泳消费券,推动属地“防溺水”体育公益慈善活动开展。 三、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溺水”安全工作,开展“防溺水”体育公益慈善活动。各地要建立“防溺水”公益慈善活动工作组,安排领导主抓、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真抓实干。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狠抓落实。坚持边推进、边总结,每个月25日将阶段性活动情况(视频、照片和文字形式)报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联系人:金晨洋,电话:88202649)。 温州市体育局 2024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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