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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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18号)、《温州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办法(修订版)》,为科学、公正地评选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温州市体育局决定将相关评估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评估项目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有一定资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评估人员具备经济师、会计师、评估师、项目管理、社会工作等相关职业资质; 3、能够承担评估开展所需的劳务费、物资耗材费等全部经费。市体育局将根据预算和购买服务合同支付经费,不足部分须由承接单位全部承担。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报名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拟承办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说明; 3、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4、购买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5:00时止;报名地点:温州市体育局202办公室(横河南路1号)。 五、联系咨询电话:0577-88417300,联系人:周智策,电子邮箱:171166895@qq.com 六、定标原则: 1、本次购买服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定标。报名成功且资格性审查通过后,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则现场随机抽签决定) 2、在公告期间,若多个供应商报名参与,将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定标;若公告后仅1家供应商报名或经资格审查后仅1家有效供应商时,由采购人与该供应商进行谈判,以不高于采购预算的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体育局 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