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极端天气停止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工作指引(试行)
时间:2022-07-21 15:58:53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体育部门,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依据《温州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汛指〔2022〕13号),针对停止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事宜,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遭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遵守本指引工作安排。本指引所指极端天气的主要指标包括防指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和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二、工作原则

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三、职责分工

市体育局负责停止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工作,局主要领导负责全局组织指挥,下设联络值守组、信息统计组、抽查督办组、后勤保障组等4个防汛防台工作组,局班子领导负责各工作组的组织指挥。

(一)联络值守组:由局办公室、产业处、群体处、训竞处,温州体育中心、温州市社体中心、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温州体育运动学校等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停止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停课指令下达;负责其他工作信息上传下达;负责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文件收发。   

 (二)信息统计组:由局办公室、产业处、群体处、训竞处,温州体育中心、温州市社体中心、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温州体育运动学校等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全市停止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动态;编制工作简报;向市体育局、市防指报送信息;统计、核实并上报灾情。    

(三)抽查督办组:由局办公室、产业处、群体处、训竞处,温州体育中心、温州市社体中心、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温州体育运动学校等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停止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停课落实情况,负责关键节点责任人履职情况抽查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规财处,温州体育中心、温州市社体中心、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温州体育运动学校等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期间车辆调度、后勤生活、会务管理以及值班人员安排等保障工作。

四、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停止措施

(一)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应采取以下措施:

县(市、区)体育部门应通知户外集体体育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严格落实当地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水上(海上、海岛)、空中等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市体育局应加强指导督查。

户外集体体育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接到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根据实际情况,应主动做好户外集体活动关停或延期举办的准备工作,并及时报告有管辖权的体育主管部门。

(二)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应采取以下措施:

县(市、区)体育部门应立即启动“熔断机制”,通知户外集体体育活动主办方、承办方,根据当地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立即关停或延期举办陆地、水上(海上、海岛)、空中等各类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市体育局应加强指导督查。

户外集体体育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接到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根据实际情况,应立即做好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关停工作,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并及时报告有管辖权的体育主管部门。

(三)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市县体育部门应要求户外集体体育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严格落实当地防汛防台统一部署,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四)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市县体育部门应通知户外集体体育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严格落实当地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水上(海上、海岛)、空中等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户外集体体育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接到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根据实际情况,应主动做好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关停或延期举办的准备工作,并及时报告有管辖权的体育主管部门。

(五)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市体育局应立即启动“熔断机制”,通知县(市、区)体育部门,并由县(市、区)体育部门具体通知到户外集体体育活动主办方、承办方,根据当地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立即关停或延期举办陆地、水上(海上、海岛)、空中等各类户外集体体育活动。

户外集体体育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接到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根据实际情况,应立即做好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关停工作,做好关人员安全转移,并及时报告有管辖权的体育主管部门。

五、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停课措施

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或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县(市、区)体育部门应通知属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实施停课,通知未启程参加培训的学生应停止前往,培训机构要保障好已经在培训机构学生的安全。市体育局应加强指导督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接到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或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通知未启程参加培训的学生停止前往,同时做好已经在培训机构学生的安置工作,确保安全。

六、保障措施

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检查抽查,确保停止户外集体体育活动、停课措施落地落实。

温州市体育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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