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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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18号)、《温州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办法》,为科学、公正地评选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温州市体育局决定将相关评估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评估项目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有一定资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已列入温州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的优先; 3、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近三年需连续承接过温州市市本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具备经济师、会计师、项目管理、社会工作等相关职业资质; 4、能够承担评估开展所需的劳务费、物资耗材费等全部经费。市体育局将根据预算和购买服务合同支付经费,不足部分须由承接单位全部承担。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报名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拟承办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说明; 3、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4、购买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6日下午17:00时止;报名地点:温州市体育局202办公室(横河南路1号)。 五、联系咨询电话:0577-88202686,联系人:木淙,电子邮箱:30211759@qq.com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体育局 2022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