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体育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5-09 15:59:03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体育部门,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温州市体育产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体育局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温州市体育产业工作要点

2022年是杭州亚运会的举办年,是我市打造运动健康城市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体育改革、全面实施温州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体育产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温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举办亚运会、“运动振兴乡村、体育赋能城市”,完善体育产业政策,改善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举办体育产业项目,提升体育产业品牌,加强供给创新,深化行业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体育力量。

一、优化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温州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确立的体育产业发展目标,对标对表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兑现省、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奖励政策,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2〕1 号),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加强“信用温州”建设,依照省体育局关于体育企业信用建设要求,健全“红黑名单”制度体系,建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信用名录。建立健全服务体育企业活动机制,畅通市场主体与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渠道。实施体育“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研究对符合体育产业未来方向的品牌企业进行扶持的政策。积极促进体育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体育龙头企业、知名体育民营企业等优质企业集聚。鼓励和引导体育企业上市融资,力争有新增体育类上市公司。推动形成一批体育、科技、旅游、健康、教育行业融合发展和利益共享协作体。持续做好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授信工作,建立金融服务平台;积极与市金融部门合作,推进“浙体云贷”服务,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二、推进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体医、体旅、体教深度融合文章。构建运动康复体系,争取打通医疗、医保、体质监测等数据共享,推广就医诊疗、运动指导“双处方”,深化与温州中西结合医院合作的示范效应,新发展2所以上体育医院和社区运动健康促进中心,拓展融合新空间。鼓励文旅体融合发展,挖掘体育在文旅体融合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将体育产业与诗路文化带、生态海岸带、海岛公园建设等重大规划相衔接,建设文商旅体综合体;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公园等体育设施;开展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评选,举办“环浙登顶11峰”温州区域活动,谋划“环浙步道”系列赛,培育体育与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促进消费;积极组织参加第九届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各站活动和浙江省第十一届运动休闲旅游节活动,鼓励申报国家级体育旅游目的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加快体教融合发展,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出台《温州市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在机构类型、培训场所、教练配备、准入许可等方面作出规定,做好存量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引导体育培训行业规范化发展,鼓励体育培训机构实施品牌连锁经营,以奥体中心、体育中心等大型体育场馆为依托,打造体育培训服务业的集聚区。落实好市体育局与在温高校、医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三、促进体育消费。培育壮大体育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增加高品质服务供给,激发体育消费潜力。一是培育健身消费市场。丰富“温州市区开展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区体育消费券补贴政策,全年发券840万元,其中1至4月发放300万元“体育让生活更美好”消费券;鼓励各地探索体育消费补贴政策,面向广大群众发放体育电子消费券,为促进疫情常态化下的体育消费,积极培育健身消费市场。二是培育月光体育经济。创新“体育健身”业态,打造活力场所,在各大商圈策划组织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进一步拓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等消费新空间,积极塑造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体育消费体验新场景;重点打造桃花岛冰雪运动基地、杨府山威斯顿智体360°等夜间体育活动消费基地,鼓励将拆后空间、桥下、屋顶等场地用于建设体育场所,推进体育设施进公园和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为群众夜间体育消费提供更多选择。三是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加强渠道创新,促进网点提质 增效,推动体育彩票销售安全健康发展。

四、推动项目建设。利用温州作为杭州亚运会分会场举办龙舟、足球赛的契机,结合温州体育“十四五”规划产业布局,积极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体育产业项目,重点培育具有国内竞争力强的本土体育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跨界合作,强化联动协作,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的领军企业。一是引资筑巢。引进国内外社会资本、知名体育公司来温投资创业,与万达体育等公司加强交流与合作,争取高质量体育项目落地并启动实施。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动休闲乡镇、运动休闲基地、运动休闲综合体、体育旅游景点、步道、营地等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省体育产业创评认定项目,扎实基础,提高我市体育产业项目的影响力。二是加大投入。开发奥体三期土地资源,规划建设以网球为主要项目的体育综合体,提升龙湾国际网球中心设施;按照“环浙步道”总体规划,编制《温州“环浙步道”市域环线、县域支线规划》,完成“环浙步道”省主线温州段441公里建设任务,培育步道经济,推动运动休闲业发展。三是培育引领。推动一批山地户外、水上、航空、汽车摩托车、冰雪等户外运动项目建设和智慧体育项目开发,逐个建档,精准招商,加大扶持。争取泰顺县、文成县通用航空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五、打造运动之城。集聚高端要素,培育赛事品牌,加快完善体育赛事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体育文化需要。一是举办重大赛事活动。全年计划举办全市重大体育比赛活动58项,重点办好亚运会温州赛区的龙舟、足球赛和2022年全国国际式摔跤锦标赛、全国柔道锦标赛、全国广场舞总决赛、全国业余网球积分赛等20余项重大国际国内体育比赛活动,提升温州城市知名度、美誉度。二是构建运动休闲区。利用温州运动休闲资源优势,推动体育赛事在全市均衡合理布局,着力打造“五个运动休闲区”。以温州体育中心、桃花岛冰雪运动中心、足球运动基地、瓯江路健身带、七都体育公园和环岛自行车健身绿道等体育场地设施为依托,打造“鹿城智体运动休闲区”;以温州奥体中心、温州国际网球中心等体育场馆优势,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打造“龙湾体育赛事运动休闲区”;以瓯海奥体中心、龙舟基地、龙舟文化公园、凯易路马术俱乐部、大罗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三垟湿地运动休闲带、泽雅户外运动基地、瓯歌云顶草上世界等运动休闲基地为依托,打造“瓯海时尚运动休闲区”;以楠溪江航空飞行营地、龙湾潭国家森林公园、恒豪国际青年野营拓展训练基地、雁楠逸园户外运动休闲旅游综合基地、楠溪江国际汽车摩托车文化旅游产业基地等为依托,打造“楠溪江山水运动休闲区”;以泰顺百丈运动休闲乡镇、华东大峡谷旅游度假区、西旸国家级航空飞行营地和文成铜岭山冰雪运动基地等为依托,打造“文泰体育旅游运动休闲区”。三培育赛事经济。充分发挥洞头、乐清、瑞安、龙港、平阳、苍南的地域优势,以举办水上、航空、自行车、马拉松等项目赛事,构建运动休闲产业带;继续实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奖励政策,鼓励举办品牌体育赛事,完善《温州市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研究制定体育赛事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推动马拉松、自行车、游泳等高风险单项赛事的安全评估,构建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体系。

六、推进数字化工作。实施体育产业数字化战略,按照省体育局部署,继续做好全域户外运动智能信息服务系统、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体育彩票门店管理系统、高危体育项目管理系统建设、运维和完善,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同时对接省体育产业大数据中心和重点领域全产业链数据库的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制定体育设施和赛事科技创新计划,加强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安全防范等技术在智能化体育设施和办赛领域的应用。鼓励县(市)发行体育消费券,促进体育消费。加强体育产业标准宣贯,推广场馆智能化建设标准,鼓励体育场馆利用AR/VR、全息技术改造沉浸式体验空间。创新体育领域监管方式数字化建设,继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体育领域的有效应用,不断创新体育领域安全监管方式,提升政府部门监管水平。

七、夯实发展基础。加大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全市体育产业管理干部专题培训、体育产业经营者培训等相关培训,指导好温州市体育产业联合会工作。一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按照省体育局要求,运用“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加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检查和体育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突出暑期游泳场所、冬季冰雪运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预防和遏制溺水事故,确保安全。二是加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强监管,规范工作。三是开展体育产业统计日常监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通知》(浙体经〔2022〕35号)要求,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全面核实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数据,特别是规上企业,应统尽统。与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实现对重大企业、重大项目、重大赛事的动态监测。

附件

2022年温州市体育产业工作计划表

计划内容

时间

地点

1

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工作

1月

全市

2

出台《温州市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1月

全市

3

万达体育工作线上交流会

1月

市区

4

制订“体育让生活更美好”消费券配送方案

1月

市区

5

开展冰雪项目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检查

1-2月

全市

6

组织申报年度重大体育赛事计划

1-2月

全市

7

“环浙步道”市域环线、县域支线规划编制

1-6月

全市

8

“环浙步道”省主线指引柱和标识采购、道路建设

1-8月

有关县(市、区)

9

开展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

1-12月

市本级

10

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日常监管

1-12月

全市

11

开展市区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

1-12月

市区

12

召开温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监管工作会议

2月

市区

13

2022年温州市文博会体育企业招商工作

2-4月

全市

14

“环浙步道”温州市域环线、县域支线规划编制专家论证视频会议

3月

全市

15

公布《2022年温州市重大体育比赛活动计划》

3月

全市

16

印发《2022年温州市体育产业工作要点》

4月

全市

17

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

4-6月

有关县

(市、区)

18

组织申报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

4-8月

全市

19

开展2019年度温州市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4-9月

有关县(市、区)

20

2022年度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申报工作

5月

有关县(市、区)

21

市本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初审

5月

市本级

22

“环浙步道”规划建设推进会

5月

待定

23

参加 2022 第九届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浙江仙居站活动

5-6月

仙居

24

市区体育消费券政策调研

5-6月

市区

25

全市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5-8月

全市

26

推进2022年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

5-11月

全市

27

培育2022年省、市品牌体育赛事

5-11月

全市

28

配合省局开展全省体育产业行业系数调查

6月

全市

29

组织参加浙江省运动休闲小镇建设工作推进会

6月

待定

30

全市体育产业市场监管工作会议

6月

市区

31

开展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场所安全检查(游泳场所)

6-9月

全市

计划内容

时间

地点

32

公布温州市区新增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名单

6、12月

市区

33

全市体育产业半年工作总结会

7月

市区

34

实地考评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申报项目

7-8月

全市

35

组织参加2022第九届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浙江安吉站活动 

9月

安吉

36

全市体育产业干部培训会

9月

全市

37

组织参加2022 浙江省第十一届运动休闲旅游节

10月

余姚

38

组织申报创建浙江省运动休闲小镇

10月

有关县(市区)

39

组织申报创建浙江省运动休闲基地

10月

有关县

(市区)

40

组织参展2022 中国体育旅游·体育文化博览会

11月

广州

41

举办“环浙登顶11峰”温州区域活动

11月

全市

42

公布《温州市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2022年)》

12月

全市

43

开展冬季冰雪运动场所安全检查

12月

有关县(市区)

44

下达年度省、市体育产业政策奖补项目资金

全年

全市

45

举办2022全国摔跤锦标赛、全国柔道锦标赛、全国广场舞总决赛、全国业余网球积分赛等重大体育比赛活动

全年

全市

46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全年

全市

47

完善省全域户外运动智慧智能信息平台建设温州信息

全年

全市

48

大力发展节假日和夜间体育经济

全年

全市

49

鼓励全市各地探索体育消费补贴政策

全年

全市

50

推进“环浙步道”温州区域建设

全年

全市

51

组织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年

全市

52

组织参加浙江省寻找运动休闲达人活动

全年

全市

53

组织参加省体育科技创新大赛

全年

全市

54

实施体育产业数字化工作

全年

全市

55

推进游泳场馆智能安全服务平台的有效应用

全年

全市

56

建立全市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

全年

全市

57

开展全市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督察工作

全年

全市

58

指导市体育产业联合会工作

全年

市本级

59

组织体育企业参展温州市文博会

待定

市区

60

组织参加2022 中国·长三角国际体育休闲博览会

待定

金华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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