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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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体育局 2022 年 11月15日 温州市体育局《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基层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现就温州市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人民群众享有体育公共服务的幸福感、获得感为目的,助力现代社区建设,聚焦基层体育治理,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配齐建强基层体育工作队伍,打通体育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构建更高水平的基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推进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实施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由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纳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的工作范畴,由县(市、区)体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基层体育委员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完善,高质量推进基层体育委员机制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着力解决基层体育治理力量薄弱问题,从队伍建设、工作职责、组织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基层体育服务支撑弱、参与低、组织难等问题。 三、主要目标 2022 年11月底前印发各县(市、区)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工作组织构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总站。12月底前,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体育委员网络体系。2025 年,形成机制完善、治理有效、服务优化的基层体育委员工作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基层体育委员组织构架 县(市、区)体育部门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总站设站长、副站长,由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人兼任,统筹本辖区基层体育委员工作。乡镇(街道)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分站),分站设站长、副站长,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体育的领导担任,副站长可由乡镇(街道)文化站负责人、体育总会分会骨干等优秀体育工作者兼任,报总站审核批准。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基层体育委员,人员实行选聘制,优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组织骨干、体育教师、健康生活指导员等组织能力、群众基础较好的人员,通过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个人志愿报名等形式,经分站审核后报总站批准聘用。 (二)明确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构职能 总站负责基层体育委员选聘、工作指导、组织管理等工作,建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网络,组织制定年度场地设施建设、赛事活动和培训计划,确定“送体育下乡”名录,明确基层体育委员选聘标准,制定基层体育委员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分站接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总站的领导,做好辖区内基层体育委员管理、赛事活动组织、场地设施建设等体育服务工作,遴选并上报村(社区)体育需求,组织基层体育委员领办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和培训,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基层体育委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明确基层体育委员工作职责 基层体育委员,主要是指协助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基层体育治理,组织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在村(社区)实施的相对专一的体育社会工作者。基层体育委员按照总站和分站对体育工作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村(社区)年度体育需求,协助开展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维护,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会力量,开展体育技能培训、健身知识讲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基层全民健身治理,助力现代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 (四)明确数字化改革载体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创设数字化个性化场景和载体。通过数字赋能提升体育智慧化服务水平,及时感知群众运动健身的需求、诉求,实现“一键可享”健身技能指导、科学健身讲座、体育赛事信息等服务,提升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效率,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提速增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全覆盖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组织体系、责任落实、政策制度和评估监督“四到位”。县(市、区)体育部门要指导总站加强基层体育委员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推动基层体育委员机制落地见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抓好分站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体育委员队伍在体育治理方面的作用。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地将基层体育委员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为基层体育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通过设置志愿者或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聘用基层体育委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持续做好基层体育公共服务保障。 (三)强化宣传激励。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评价机制,对基层体育委员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对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褒奖,对未有效履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职责的,及时进行调整或淘汰。大力宣传体育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试行)自 2022 年 11月 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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