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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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彭游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文综罚告字〔2021〕45 号),现依法公告送达。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至此公告届满视为送达之日起五日内逾期不行使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704室, 联系电话:0577-86389110 温州市体育局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