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龙舟比赛承办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1-09-14 11:28:15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根据《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18号),为引导更多的相关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推动温州市体育竞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温州市体育局决定将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龙舟比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     购买服务的赛事项目

序号

赛事名称

举办

时间

举办地点

购买服务内容和标准

采购

预算

赛事简介

1

温州市第十七届市运会(青少年部)龙舟比赛

10月中下旬

瓯海龙舟基地

参赛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安保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200元;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医生和救护车,场地、器材租赁费,秩序册、成绩册、证件等制作费,宣传费用,赛事其他费用;统一安排参赛人员食宿。

4.8万

参赛人数规模预计200人左右,设2个组别,比赛时间2天。

1.     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必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2.     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20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3.     比赛设4条赛道,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

4.     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小项报名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该小项将取消比赛。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2、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承办经验;

3、能够承担事项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费、设施器材费等全部经费。市体育局将根据预算和购买服务合同支付经费,不足部分须由承接单位全部承担。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报名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拟承办赛事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3、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4、购买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5、疫情防控预案。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下午5点止。

报名地点:温州市体育局训竞处(温州市横河南路1号)

五、联系咨询电话:0577-88208082    联系人:陈彬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体育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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