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21-0030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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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彭游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文综罚字〔2021〕4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温州状元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704室, 联系电话:0577-86389110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文综罚字〔2021〕45 号) 温州市体育局 2021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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