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温州市第七届中青年足球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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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体育相关部门,各足球协会、俱乐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推动我市足球运动健康发展,进一步丰富中青年文化体育生活,经研究,定于2021年12月举办2021年温州市第七届中青年足球赛,望各足球协会、俱乐部积极组队参加。 附件1 :温州市第七届中青年足球赛竞赛规程 附件2 :温州市第七届中青年足球赛报名表 温州市体育局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温州市第七届中青年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温州市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温州市各县(市、区)足球协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中旬 地点:九山体育场 五、参赛资格及相关规定: (一)年龄规定 参赛队员在 40 周岁以上(1981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参加组别为40+组。 参赛队员在 50 周岁以上(1971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参加组别为50+组。 参赛队员在 55 周岁以上(1966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参加组别为55+组。 年龄高于 70 周岁以上(1951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的队员不得报名本次比赛。 (二)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持有的医院体检证明并与承办方签订免责协议,无证明者、不签协议的不得参赛;参与本次比赛的各类人员在此次比赛期间,因健康原因涉及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队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无投保证明者不得参加比赛(可委托承办方统一办理)。 (四)参加比赛的队员为温籍或在温社保满一年以上人员,须持二代身份证(非温籍须社保证明)验证上场。 六、报名方法: (一)报名参赛队不受地区限制可以自由组队。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一支队伍、一个组别。 (三)每队可报35人(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30人),领队、教练、医生可兼运动员但必须符合年龄规定同时必须填写在队员名单中并注明“兼”字 。 (四)不符合年龄规定的队员一律不得参赛,如有违反此项规定,一经查实,将扣除保证金。 (五)各参赛队必须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名单、号码、身份证号必须采用打印方式)。 (六)报名表电子版发到主办单位联系人和承办单位竞赛部门,纸质版开联席会议时一并上交,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报名同时将全体队员集体照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承办单位竞赛部门,以便印制秩序册。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方法,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 (二)第二阶段如果常规比赛时间结束仍为平局,将直接进行点球决胜。 八、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40+组别比赛采用11人制标准足球场进行比赛,50+组别比赛采用11人制标准足球场进行比赛,55+组别比赛采用8人制标准足球场进行比赛。 (二)比赛用球:标准五号足球。 (三)40+组每场比赛时间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钟,中场休息10分钟。 50+组每场比赛时间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钟,中场休息10分钟, 。 55+组每场比赛时间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四)40+每场比赛首发上场队员11人,换人以5+5(中场5人)原则,每队每场比赛中换人不超过5(含)人次。 50+每场比赛首发上场队员11人,换人以5+5(中场5人)原则,每队每场比赛中换人不超过5(含)人次。 55+每场比赛首发上场队员8人,换人以5+5(中场5人)原则,每队每场比赛中换人不超过5(含)人次。 (五)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要填写服装颜色。 2、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有号码,号码不得出现0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不符者不予参加比赛。 3、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4、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护袜,不得穿铁钉足球鞋。 (六)本次比赛除特殊规定外,执行国际足联制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七)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外执行本规程相关要求和规定。 (八)比赛中允许铲球,但裁判员将本着保护运动员健康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紧判罚尺度。 (九)赛前核对参赛资格,以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版)有效证件为准,无证件者不得参赛。 (十)违反大会规定的球队及队员给予如下处罚: 1、比赛中发现某队运动员有冒名顶替行为必须在比赛结束前向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书面材料写明事实情况,同时提交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申诉时需交2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申诉费如数退还,未成功申诉费扣除并向被申诉运动队道歉,当场比赛结束后提出申诉的纪律委员会均不受理。 2、在比赛开始前或比赛中换人时,如有队员持他人证件冒名顶替企图参赛,经裁判员资格验证检查出,取消持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3、比赛中或比赛后经纪律委员会查证属实:某队确有队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将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对方3:0获胜。被处罚的违规违纪队员将取消全部比赛资格,按1000元/人扣除保证金(5000元为限),剩余队员人数符合规则和规程规定的可继续参加比赛。 (十一)如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为每场0:3负于对方(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扣除全部保证金5000元,并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十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并对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运动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1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扣除总积分的1分,罚款1000元;2人扣总积分的3分,罚款2000元;3人以上停止该队全部比赛,罚款3000元;由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队员做出停止其若干场以致全部比赛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取消比赛资格。 (十三)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自然停止一场比赛资格(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时除外)。 (十四)在比赛期间纪律委员会对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追加处罚,在温州市足球协会举办的所有比赛中依然有效。 (十五)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红牌)。在同一届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的,应并处罚款。第一张红牌200元,第二张红牌400元,第三张红牌800元,以此类推,加倍计算。 九、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各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2、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外) 3、相互间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外) 4、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外) 5、全部比赛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外) 6、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参赛队录取前4名,各颁发奖杯1座。 (二)其他队伍颁发纪念奖杯 十一、裁判员选派 裁判长、裁判员由温州市足球协会选派。 十二、费用 (一)本次比赛收报名费1000元一场比赛,最后从保证金中扣取。 (二)参加竞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10000元,赛前领队会议召开之前纪律保证金不交的队取消比赛资格,赛后5个工作日内视各队违规、违纪情况按规定退还。 十三、未尽事宜 (一)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温州市第七届中青年足球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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