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环浙步道”温州段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10-28 17:37:55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体育局2021“环浙步道”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环浙步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体经〔2020〕273 号)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概念

“环浙步道”系统,是指在充分整合浙江省域范围内既有山路古道、景区游步道、绿道、健身步道、林道、防火道、户外穿越线路及部分县乡村共同道路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以人为本、以找代建、最少干预、勾连成网”要求,构建的省域环线和区域环线、环状步道和线状步道相结合的局域网状步道系统。目标是,通过“环浙步道”建设,联通省内山上运动之道,实现省内闭环、省际畅通。

二、目标任务

到 2025 年,建成总里程 2000 公里左右的温州段“环浙步道”,构建“1+1+13”的温州“环浙步道”体系。其中“1”是建好一条“环浙步道”主线;“1”是“环浙步道”整个温州的网状环线,“13”是各县(市、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接入“环浙步道”主线的13条县域支线。

(一)“环浙步道”主线温州段建设450公里左右(以省体育局确认的道路信息采集为准);

(二)“环浙步道”温州市域环线(不少于550公里);

(三)“环浙步道”县域支线(不少于1000公里)。

三、建设内容

(一)路体建设:指步道的通行路面。

(二)标牌设施:完成路体建设或采集后配置,包括步道信息类和引导指向类标牌。

(三)服务设施:作为步道功能的扩展和补充,包括驿站、营地、休息点、停车场、救护点等(注:服务设施不作为步道建设必须内容,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作规划设计)。

四、建设标准

参照“环浙步道”技术指导、建设指导要求,实施路体和标牌设施建设。

五、经费安排

(一)“环浙步道”主线温州段建设

1.步道数据采集:完成“环浙步道”采集内容,并通过省体育局复核,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由市体育局安排经费给予补助;

2.步道指引柱采购:由市体育局委托省体育局集中采购,按省局规定要求安排经费;

3.步道路体建设及引导指向类标牌制作、安装:建成通过验收后,按照省体育局补助标准确定。

(二)“环浙步道”温州市域环线建设

1.环浙步道”温州市域环线规划设计:依照“环浙步道”技术标准,由市体育局委托第三方规划设计,设计线路报省体育局核准,经费列入市级预算;

2.步道数据采集:完成“环浙步道”温州市域环线采集内容,并通过省体育局复核,比照“环浙步道”主线标准由市体育局给予补助;

3.步道指引柱采购:由市体育局委托省体育局集中采购,比照“环浙步道”主线经费标准确定;

4.步道路体建设及引导指向类标牌制作、安装:建成通过验收后,按照省体育局补助标准确定。

(三)“环浙步道”县域支线建设

1.“环浙步道”县域支线规划设计:参照“环浙步道”技术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由属地体育部门规划设计或委托第三方规划设计,设计线路报市体育局初核、省体育局复核,经费由属地体育部门统筹安排。

2.步道数据采集: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环浙步道”县域支线采集内容,并通过省体育局复核,参照“环浙步道”补助标准,经费由属地体育部门统筹安排。

3.步道指引柱采购:规划设计线路经省体育局同意纳入“环浙步道”的,其指引柱的采购由市体育局委托省体育局集中采购,经费由属地体育部门统筹安排;规划设计线路没纳入“环浙步道”的,由属地体育部门参照“环浙步道”的标准和做法集中采购,经费自筹。

4.步道路体建设及引导指向类标牌制作、安装:规划设计线路经省局同意纳入“环浙步道”的,建成通过验收后,按照省体育局“环浙步道”建设补助标准确定。规划设计线路没纳入“环浙步道”的,建设经费由属地体育部门统筹安排。

5.市体育局根据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六、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以找代建。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山道、绿道、古道等资源,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适当规划建设步道连接线,构建科学系统、合理经济的网络化步道布局。

(二)生态环保,持续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人文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步道系统建设方式,集约节约资源,保护山水环境,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步道系统规划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注重多部门协同,合力打造温州“环浙步道”系统。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步道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培育步道富民经济带。

七、工作实施

(一)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环浙步道”温州市域环线、“环浙步道”县域支线的规划设计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实地勘察,数据采集。“环浙步道”温州段主线、温州市域环线、县域支线数据采集分别于2021年10月20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审核。

(三)保证质量,如期建成。“环浙步道”温州段主线、温州市域环线、县域支线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八、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环浙步道”列入浙江省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项目,是今后几年我省体育产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环浙步道”建设成为运动健身、生态文明、文化旅游、共同致富之路。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充分认识“环浙步道”建设的重要意义,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十四五”规划,及时研究本地的专项建设规划、解决步道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交通、建设、文旅、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环浙步道”建设。

(三)强化多元投入。各地要建立稳定的“环浙步道”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并争取相关部门和步道所经乡镇予以支持。市体育局从2021年度起,将在省体育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环浙步道”线路规划设计、信息采集、步道指引柱采购、指向类标牌制作等方面的支出。

(四)加强检查指导。市体育局将加强对“环浙步道”建设工作的指导、推动,把“环浙步道”建设作为体育产业工作的重要载体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对步道规划编制、建设推进等开展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各地对照目标任务,倒排工作计划,把握时间节点,全力加以推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温州市体育局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体育局经济处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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