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20-0006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2020〕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33-2020-0002 |
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旅体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现将《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体育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新需求,推动百姓健身房常态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温州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温州市百姓健身房实行星级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共同认定验收达标,且正常运行满一年的一类百姓健身房均可申报参加星级评定。
第三条 星级百姓健身房实行每年申报、认定的动态评定制度。星级百姓健身房评定设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根据《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评分标准》(附件1)综合评定等级。
第四条 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条 温州市体育局负责星级百姓健身房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定
第六条 星级百姓健身房评定按照运营单位自评申报、乡镇(街道)初审、体育主管部门分级评定的程序,采取实地察看、审核材料、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综合评定年度星级百姓健身房。
第七条 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每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自评分达到星级评定工作评分标准85分以上(含85分)的一类百姓健身房运营单位,填写《温州市星级百姓健身房申报表》(附件2),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程序申报参评星级百姓健身房。
第八条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三星、四星级百姓健身房评定和五星级百姓健身房参评对象推荐,评定的三星、四星级百姓健身房向社会公示后报温州市体育局备案。市体育局负责五星级百姓健身房评定,并对县(市、区)评定三、四星级百姓健身房进行抽查。
星级百姓健身房应按评定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比例和数量从严控制。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评定的四星级百姓健身房数量不应大于三星级百姓健身房的数量,并推荐优秀四星级百姓健身房参评五星级,推荐参评五星级百姓健身房比例不超过本辖区申报星级百姓健身房总数的40%。评定五星级百姓健身房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市星级百姓健身房总数的30%。
第九条 在《温州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二类百姓健身房实行年度考核,由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二类百姓健身房按《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评分标准》实行年度等次考核。考核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健身器材完好、环境干净整洁,每年健身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的二类百姓健身房为年度考核合格。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报温州市体育局备案,温州市体育局负责抽查。
第十条 对未按规定时间内申报参评的百姓健身房,列入二类百姓健身房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温州市体育局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评定的年度星级百姓健身房名单和年度等次考核百姓健身房名单。
第十二条 鼓励属地体育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对已建成的二类百姓健身房,按一类百姓健身房的建设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积极参评星级百姓健身房。
第十三条 对百姓健身房出现以下情况的,一年内不得参评星级百姓健身房,已评上星级的予以取消星级或降星处理:
1.运行中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
2.损坏或不能完全使用的健身器材数量达到配备标准三分之一以上,且未能及时修复,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3.设施用于与体育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5.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的;
6.被多次合理投诉,核查属实,且拒不改正的;
7.百姓健身房每年健身人数少于5000人次;
8.发生其他严重损害百姓健身房品牌和形象的;
9.出现其他不宜继续运营情形的。
第三章 命名与运营经费补助
第十四条 经评定达到星级认定标准的百姓健身房,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温州市体育局统一命名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百姓健身房并予以授牌。
第十五条 对被评为年度星级百姓健身房和年度考核合格二类百姓健身房的运营单位,按照《温州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运营补助经费。
第十六条 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由温州市财政局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下达给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按标准要求拨付。
第十七条 百姓健身房运营补助经费应用于百姓健身房日常运营管理、维护费用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命名为星级百姓健身房的运营单位,在每年11月30日前应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运营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上报温州市体育局。
第十九条 对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星级评定资格,一年内不得参评;已评上星级百姓健身房的,取消星级百姓健身房命名,一年内不得参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暂定三年。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细化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
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工作评分标准(试行)
名称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组织建设25分 | 1.加强领导,有专门工作小组和具体负责人,确保高效运转。建有百姓健身房基金。(有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能力强,得1分;健身房每年基金3万元以上的得3分,每少1万元,扣1分,最多扣3分)。4分 |
2.有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研究百姓健身房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每项得1分)。3分 | |
3.申报理由、管理运行情况、取得的成效等情况介绍清晰且有依据。1分 | |
4.建有百姓健身房“志愿服务”的规章制度,得1分;配备会管理、热心体育事业的专职管理人员或有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的工作人员,参与百姓健身房日常管理服务或提供科学健身服务,并建有上岗公示栏(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5人以上得1分,每增加5人,加0.5分,该项目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志愿者参与百姓健身房日常管理服务或提供科学健身服务履职上岗率达到要求的得5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11分“☆” | |
5.建立百姓健身房相关工作台账(开放时间、器材登记表、团课公示栏、收支公示、意见本、公共责任险(每项得1分)。6分“☆” | |
日常管理41分 | 6.除国家法定节假日、遇特殊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外,每天按管理办法规定时间开放(按年度开放百分率计分,达到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60%以下,不得分。5分“☆” |
7. 年服务人数。一类百姓健身房每年服务人数,5000人次以上,得6分,每增500人次加1分,该项累计总分不超过15分; 二类百姓健身房每年服务人数,2000人次以上,得3分,每增500人次加0.5分,达到5000人次以上按一类百姓健身房计分方式累计,该项累计总分不超过15分。 15分“☆” | |
8.积极对接各体育社团组织,组织体育社团组织入驻开展“公益团课”活动,有工作计划和活动记录,群众参与度高,成效明显。(每2次得1分)15分“☆” | |
9.全年举办富有百姓健身房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4次以上(每次得1.5分)。6分 | |
设施 建设 14分 | 10.在每个健身器材明显位置设置器材健身操作使用手册二维码和器材维护电话等相关信息(符合1项得0.5分)。1分 |
11.内部有合理的区块划分和引导牌(划分有氧、无氧区和引导牌各得0.5分,设置操舞房得1分)。2分 | |
12.设有饮水机、换衣间、储物柜、卫生间(第1项得0.5分,第2-4项各得1分)。3.5分 | |
13.在室外,室内醒目位置设置“百姓健身房”灯箱和标志。(符合得3分;有灯箱无标志得2分;有标志无灯箱得1分;无灯箱无标志得0分) 3分 “☆” | |
14.设有专门管理员前台。1分 | |
15.场地内外宣传氛围浓厚(健身房标配告示、体育文化宣传、器材使用说明等,每项得0.5分)。1.5分 | |
16.健身房保内外环境整洁,放置垃圾分类桶,得0.5分;器材设施干净整洁,得0.5分;运行维护良好(并有工作台账),得1分。2分 | |
文化 宣传 9分 | 17.建有百姓健身房市民健身互动微信群(人数达300人以上得2分;人数少于300且大于100人以上,得1分;少于100人以下,得0.5分。2分 |
18.利用公众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开展百姓健身房宣传工作(在当地公众媒体每宣传1篇,得0.1分,在市级报刊上每宣传1篇,得1分,二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5分“☆” | |
19.建有视频宣传设施,并按要求定期更新视频宣传内容。2分 | |
群众 评价 11分 | 20.按《百姓健身房建设调查问卷》(附件4)的内容,随机抽查所在区域不少于100名群众,看百姓健身房的群众满意度,满意度高于90%的得6分,满意度每降十个百分点,扣1分,满意度低于40%以下,不得分。6分“☆” |
21.在明显位置公布投诉服务电话,得1分;运行管理中对群众投诉事件回复处理及时(无投诉事件得4分;每核实1起群众投诉事件处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5分 | |
加分项目20分 | 22.年服务人数达到11000人次以上,加1分,每增加1000人,加1分,该项目累计总加分不超过5分。5分 |
23.组织社会指导员、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00人以上,且达到履职上岗率达到要求的,加2分。2分 | |
24.年度组织体育社团组织入驻开展“公益团课”活动累计次数达到50次,加1分,每增加10次,加1分,该项目累计总加分不超过5分。5分 | |
25.接受上级领导参观指导,管理运营或特色工作得到市级领导肯定表扬的,加1分;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表扬的,加2分,该项目累计总加分不超过3分。3分 | |
26.各县(市、区)辖区内年度服务人数最高的百姓健身房,加5分。5分 | |
注:1.带“☆”项,为必备条件;2.评分标准中所指“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评分标准中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为:上年度11月21日至当年11月20日止。 |
附件2
温州市星级百姓健身房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单位地址 | |||
百姓健身房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
百姓健身房建成并投入使用时间 | |||
申报理由(包含百姓健身房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管理运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和自评分值等,字数不少于600字,可附页。) |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根据XXXX百姓健身房运营单位自评申报情况,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日,按照星级评定标准对该健身房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意上报参加温州市星级百姓健身房评选。 (盖印)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 经核实,同意上报参加温州市五星级百姓健身房评选。 (盖印) 年 月 日 | ||
温州市体育局评定意见 | (盖印) 年 月 日 |
附件3
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分表
参评单位:
条目名称 | 分值 | 乡镇(街道) 评 分 | 县(市、区) 体育主管部门 评 分 | 温州市体育局 评 分 |
组织建设 | 25 | |||
日常管理 | 41 | |||
设施建设 | 14 | |||
文化宣传 | 9 | |||
群众评价 | 11 | |||
加分项目 | 20 | |||
小 计 | ||||
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体育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温州市体育局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百姓健身房建设调查问卷
您好!本调查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百姓健身房日常运营管理服务情况,请根据您了解的实际情况及自己的判断,在您认为最合适的选项后面打√(可多选),谢谢您的合作。
1. 您的身份是:
A.百姓健身房会员□ B.非会员□
2. 您认为社区,街道,体育行政部门对百姓健身房建设是否重视?
A.重视□ B.一般□ C.不重视□
3.您有经常去百姓健身房吗?
A.基本每天去□ B.经常去□ C.有空偶尔去□ D.没去过□
4.您这百姓健身房各类活动是否活跃?
A. 活跃□ B.一般□ C.不活跃□
5.您这百姓健身房开放时间如何?
A.每天开放□ B.大多数日子开放□ C.一半左右的日子开放□ D.很少开放□
6.请您对百姓健身房的管理和作用的发挥做一个总体评价。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最后,您对百姓健身房的建设管理使用有何建议: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