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13 17:22:23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2020年3月12日,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温州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温体〔2020〕5号,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切实提高百姓健身房的管理和运营水平,作出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百姓健身房建设是温州市体育局2017年开始落实的一项民生实事工程,“公益、便民、齐全”是百姓健身房建设的三大关键词。百姓健身房的建设,旨在鼓励市民积极健身、科学健身,传达“体育让生活更美好”理念。为优化百姓健身房的管理和运营,更好发挥百姓健身房的作用,市体育局2018年11月13日出台《温州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试行)》(温体〔2018〕34号),经过一年多的试行,规范了百姓健身房从申报到运营各个方面的工作,极大地促进了百姓健身房的健康发展,但是也发现了如资金来源不明确,职责分工不够细致的问题。对此,温州市体育局在深入调研、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温州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温州市所有一类、二类百姓健身房。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现就《管理办法》中关于百姓健身房的建设原则、运营资金、负责单位和责任、收费情况,申报资格和流程进行具体说明:

(一)建设原则:百姓健身房的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合办的原则;选址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服务半径应有效覆盖所在地常住人群,且服务人口应不少于1万人;运营遵循:服务公众、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运营资金:新建的一类百姓健身房,在建成后三年内给予运营补助;本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一类百姓健身房,自2020年起三年内给予运营补助。温州市体育局对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百姓健身房实施星级评定,一类百姓健身房补助标准按星级评定结果确定:

市区范围内,被评为温州市三星、四星、五星级的一类百姓健身房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6万元运营补助经费,平均每个不超过5万元;本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二类百姓健身房,自2020年起三年内,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3万元运营补助。

县(市)范围内,被评为温州市三星、四星、五星级的一类百姓健身房,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2.5万元、3万元运营补助经费,平均每个不超过2.5万元。

(三)相关负责单位以及责任:温州市体育局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百姓健身房的建设总体规划、技术指导和数据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百姓健身房提供健身讲座、技能教学、国民体质检测等配送服务;统一组织百姓健身房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提升其指导、服务能力;根据后台监控数据,每月通报各百姓健身房运行情况,为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百姓健身房年度考评提供数据支撑;对全市各百姓健身房的开放运营、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器材维护、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实施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负责对百姓健身房相关补助经费提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并对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职责:受理辖区内百姓健身房申报和退出申请,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辖区内百姓健身房器材采购、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器材维护和报废更新;监督、指导、检查辖区内百姓健身房运营工作情况。设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咨询并提供必要指导服务,及时办理群众对辖区内百姓健身房的投诉和建议;受理辖区内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申报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组织相关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百姓健身房开展健身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百姓健身房运营单位职责:为健身群众提供优质的健身服务;负责日常管理运营,建立收支管理台账并定期公示;承担百姓健身房安全责任,投保公共责任险,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群众需求和健身房实际,申请团课配送;负责健身器材设备的管理,包括日常保养、故障报修和报废更新,并承担相应更新经费。如有健身器材遗失,该部分赔偿更新经费由运营单位承担;签署开放承诺书,并张贴于百姓健身房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

(四)收费情况:百姓健身房设收费上限,单次不超过5元,包年不超过365元。

(五)申报资格:百姓健身房建设场地由申报单位无偿提供,且不少于五年;百姓健身房的人工、水电、保洁等物业管理和维护、保养、更新、保险等运营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百姓健身房选址应能覆盖较多的人群、能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健身群众出入;百姓健身房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按功能划分为健身器材区和操舞房,功能区之间应有隔音隔断,避免相互干扰;百姓健身房宜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具备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功能。

(六)申报流程: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业主委员会等,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具备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提交《温州市百姓健身房建设申请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场地进行实地勘察,结合本地区百姓建设房建设规划,提出初审意见;温州市体育局根据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结合全市百姓健身房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后,出具审查意见。

四、《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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