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体育局关于2020年温州市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群体11批)
时间:2020-11-10 10:05:24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18号)、《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清单》(温职能办〔2019〕3号)精神,温州市体育局决定将2020年温州市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第11批7 项活动承办(执行)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赛事活动项目:

序号

活动名称

举办

时间

举办地点

承办活动相关标准要求

采购预算

(万元)

1

温州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休闲大会2020中小学生航模锦标赛

11月

下旬

温州市区

1、赛事设计:比赛分航空模型、航天模型、航海模型三个大项共八个提高级项目,各县(市、区)每组别各选派两个学校组织代表队参加。运动员交通、食宿费自理,裁判员、工作人员食宿费由大会负责。参赛规模500人,赛期2天。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省级裁判员3名以上,裁判资格经市体育局核准;(2)举办比赛前7天起草比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经市体育局批准;(3)提供比赛场地;(4)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5)提供安保方案;(6)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和医护人员,并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工作;(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比赛组织接受市体育局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和工作餐费用,其中,裁判长、副裁判长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比赛期间场地保安和医生费用,安保和医护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200元;(6)赛事其他费用。

3.0

2

温州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休闲大会2020年地掷球大赛

11月

下旬

龙湾

1、赛事设计:各县(市、区)均可组队参加比赛,通过竞赛的方式选拔优秀的地掷球运动员和后备人才,比赛设个人赛、双人赛、三人赛。运动员食宿、交通费自理,外地裁判员交通费、食宿及工作人员餐费由大会负责。参赛规模约300人,赛期2天。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国家级裁判员1名以上,裁判资格经市体育局核准;(2)举办比赛前7天起草比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经市体育局批准;(3)提供比赛场地;(4)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5)提供安保方案;(6)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和医护人员,并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工作;(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比赛组织接受市体育局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和工作餐费用,其中,裁判长、副裁判长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比赛期间场地保安和医生费用,安保和医护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200元;(6)赛事其他费用。

5.0

3

温州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休闲大会2020太极拳(剑)锦标赛

11月

下旬

龙湾

1、赛事设计:凡热爱太极拳(剑)运动,身体健康人员均可参赛。由各县(市、区)体育局组队参加。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餐费由大会负责;运动员交通费、食宿费由组队单位承担;每队12人,赛事规模约170人,赛期2天。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省级裁判员2名以上,裁判资格经市体育局核准;(2)举办比赛前7天起草比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经市体育局批准;(3)提供比赛场地;(4)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5)提供安保方案;(6)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和医护人员,并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工作;(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比赛组织接受市体育局监管。

2、4、经费支出:(1)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和工作餐费用,其中,裁判长、副裁判长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比赛期间场地保安和医生费用,安保和医护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200元;(6)赛事其他费用。

4.0

4

温州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休闲大会2020无线电定向锦标赛

12月

上旬

瓯海区

赛事设计:设成年男子组、成年女子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亲子组。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裁判员劳务费、餐费由大会承担。参赛人数约300人,赛期2天。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省级裁判员3名以上,裁判资格经市体育局核准;(2)举办比赛前10天起草比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经市体育局批准;(3)提供比赛场地;(4)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5)提供安保方案;(6)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和医护人员,并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工作;(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比赛组织接受市体育局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和工作餐费用,其中,裁判长、副裁判长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比赛期间场地保安和医生费用,安保和医护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200元;(6)赛事其他费用。

4.0

5

温州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休闲大会2020市区星级健身示范点活动

12月

上旬

温州市区

1、赛事设计:各区(含经开区)拟评四、五星级55个健身示范点为单位组队参加,拟四星每队12名,拟五星每队16名(含领队、教练),共55支队。运动员交通、食宿费自理;裁判(评委)、工作人员劳务费、伙食费由大会负责。运动员规模760人,赛期2天。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省级裁判员3名以上,裁判资格经市体育局核准;(2)举办比赛前10天起草比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经市体育局批准;(3)提供比赛场地;(4)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5)提供安保方案;(6)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和医护人员,并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工作;(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比赛组织接受市体育局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和工作餐费用,其中,裁判长、副裁判长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比赛期间场地保安和医生费用,安保和医护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200元;(6)赛事其他费用。

5.5

6

2020年浙江省马术公开赛

12月

上旬

瑞安

1、赛事设计:全省各地、市马术队及各马术俱乐部参加。比赛项目设:马术障碍赛、耐力赛、绕8、地杆赛。分A、B、C、D、E、F组。参赛运动员200余名。运动员及教练员携带马匹必须提早几天到达比赛地点。让马匹熟悉环境。场地参加马术比赛运动员不分男女年龄限制。运动员必须带有健康马匹参赛。赛期2天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省级裁判员3名以上,裁判资格经市体育局核准;(2)举办比赛前10天起草比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经市体育局批准;(3)提供比赛场地;(4)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5)提供安保方案;(6)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和医护人员,并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工作;(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比赛组织接受市体育局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和工作餐费用,其中,裁判长、副裁判长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比赛期间场地保安和医生费用,安保和医护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200元;(6)赛事其他费用。

5.0

7

2020年第十二届

中国·洞头海钓邀请赛

11月

下旬


1、赛事设计:以全国各地海钓爱好者为参赛主体。比赛项目为浮游矶钓对象鱼、混合鱼比赛;赛制编排为团体(2人一队)分组竞赛;作钓时间为每天5-7个小时,比赛地为洞头海域。奖项设:团体奖取前6名,个人对象鱼总成绩奖前8名、对象鱼单尾大取前3名、非对象鱼单尾大取前3名。邀请全国50支队伍,约150人参赛,赛期3天。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国家级裁判员3名以上,裁判资格经市体育局核准;(2)举办比赛前起草比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经市体育局批准;(3)提供比赛场地;(4)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5)提供安保方案;(6)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和医护人员,并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工作;(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比赛组织接受市体育局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和工作餐费用,其中,裁判长、副裁判长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比赛期间场地保安和医生费用,安保和医护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200元;(6)赛事其他费用。

20.0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承办经验;

(三)能够承担事项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费、设施器材费等全部经费。

(四)应当在体育赛事活动举行7日前,在“浙江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赛事活动基本信息。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2019年温州市体育局购买服务报名表(见附件);

(二)报名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拟承办活动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四)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五)购买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上午12时止。

报名地点:温州市体育局群体处(温州市鹿城区横河南路1号)。

五、联系咨询电话:0577-88202680 13567708765; 联系人:李玉叶 电子邮箱:875756018@qq.com。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体育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2020年温州市体育局购买服务报名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提交的报名资料清单(以下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是否提交

备注

1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拟承接单位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4

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5

其它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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