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体育局关于2020年温州市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群体10批)
时间:2020-11-10 10:01:17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18号)、《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清单》(温职能办〔2019〕3号)精神,温州市体育局决定将2020年温州市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第10批1项赛事承办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赛事活动项目:

序号

活动名称

举办

时间

举办地点

承办活动相关标准要求

采购预算

(万元)

7

2020年浙江省保龄球锦标赛

11月13-15日


1、赛事设计:各地级市均可组队参加比赛,提升全省保龄球运动水平,通过竞赛的方式选拔优秀的保龄球运动员和后备人才,比赛设个人赛、双人赛、队际赛、团体赛。运动员交通、食宿费自理,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及餐费由大会负责,参赛规模约115人,赛期3天。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国家级裁判员2名以上,裁判资格经市体育局核准;(2)举办比赛前起草比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经市体育局批准;(3)提供比赛场地;(4)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5)提供安保方案;(6)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和医护人员,并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工作;(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比赛组织接受市体育局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和工作餐费用,其中,裁判长、副裁判长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比赛期间场地保安和医生费用,安保和医护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200元;(6)赛事其他费用。

3.0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承办经验;

(三)能够承担事项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费、设施器材费等全部经费。

(四)应当在体育赛事活动举行1日前,在“浙江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赛事活动基本信息。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2019年温州市体育局购买服务报名表(见附件);

(二)报名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拟承办活动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四)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五)购买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时止。

报名地点:温州市体育局群体处(温州市鹿城区横河南路1号)。

五、联系咨询电话:0577-88202680 13567708765; 联系人:李玉叶 电子邮箱:875756018@qq.com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体育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2020年温州市体育局购买服务报名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提交的报名资料清单(以下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是否提交

备注

1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拟承接单位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4

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5

其它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