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体育局关于2020年温州市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群体10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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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18号)、《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清单》(温职能办〔2019〕3号)精神,温州市体育局决定将2020年温州市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第10批1项赛事承办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赛事活动项目: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承办经验; (三)能够承担事项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费、设施器材费等全部经费。 (四)应当在体育赛事活动举行1日前,在“浙江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赛事活动基本信息。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2019年温州市体育局购买服务报名表(见附件); (二)报名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拟承办活动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四)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五)购买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时止。 报名地点:温州市体育局群体处(温州市鹿城区横河南路1号)。 五、联系咨询电话:0577-88202680 13567708765; 联系人:李玉叶 电子邮箱:875756018@qq.com。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体育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2020年温州市体育局购买服务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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