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18-00407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体〔2018〕15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ZJCC33-2018-0002 |
关于印发《温州市业余运动员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体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业余运动员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业余运动员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市体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业余运动员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各社团业余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体育总会(以下简称“市体总”)实行业余运动员等级认定制度。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余运动员,是指参加本办法的市属体育社团举办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本社团会员)。 运动员符合等级标准可以申请等级称号。具体运动项目等级标准由各市属体育社团根据各自项目特点与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经市体总审核后生效。 第四条 等级称号分为:温州市业余运动健将、温州市业余一级运动员、温州市业余二级运动员、温州市业余三级运动员。 第五条 市体总负责全市体育社团范围内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具体工作由市体总秘书处负责。 第六条 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七条 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认定、分级授权。 第八条 市体总审批业余运动健将。 第九条 市体总授予各市属体育社团业余一级运动员、业余二级运动员、业余三级运动员认定权。 第十条 各市属体育社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业余二级运动员、业余三级运动员认定权授予本社团的分会组织。 第十一条 各市属体育社团认定本社团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市体总可以授予其他单位一定范围内业余一级运动员、业余二级运动员、业余三级运动员认定权。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 运动员以替补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四条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社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表》; (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运动员所在社团审核同意后,在《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核部门。 第十七条 申请集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 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 第十八条 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审核部门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认定单位。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或运动员本人。 第十九条 业余运动健将的审核部门为市属体育社团,业余一级运动员、业余二级运动员、业余三级运动员的审核部门由各市属体育社团自行确定。 第四章 认 定 第二十条 认定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认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单位按以下程序完成认定工作: (一)公示:认定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批准与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单位以文件形式批准公布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名单; (三)存档:认定单位应当留存一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部门或运动员本人。 第五章 证 书 第二十三条 认定单位向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二十四条 等级证书应当注明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信息,盖认定单位钢印或公章。 第二十五条 等级证书由市体总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等级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予补办,所载信息以认定单位文件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市属体育社团应当制定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报市体总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市体总对全市范围内各体育社团审批的业余一级运动员、业余二级运动员、业余三级运动员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或等级标准等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举报。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授予等级称号的,授权单位应当责成认定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情节严重的,授权单位可以责成其进行整改,并可以暂停其3年以内的认定权。 第三十一条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运动员,认定单位应当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可以作出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在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工作中,工作人员非法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审核部门或认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权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或期限完成审核或认定工作的; (四)在审核或认定过程中参与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四条 审核、认定等级称号,以及颁发等级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擅自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不适用除温州市属体育社团以外的运动员。 第三十六条 《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表》由市体总制定,与本办法同时发布。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体育局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表 附件2: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 附件1 温州市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表 等级证书编号: (由认定单位填写)
注:1.本申请表请在A4纸上双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两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3.提交申请表时,请另附两张同申请表所贴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等级证书。 4.各单位或部门盖章时,必须填写盖章日期,不填写日期的视为无效。 附件2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 运动员等级证书实行统一编号,方法如下: 一、业余运动健将证书编号共8位。 前4位,为审批年份。 第5-6位,为项目拼音简写。 第7-8位,运动员在该年度的审批顺序号。 二、业余一级运动员证书编号共10位。 前4位,为审批年份。 第5位,为业余一级运动员代码“1”。 第6-7位,为项目拼音简写。 第8-10位,为运动员在该年度的审批顺序号。 三、业余二级运动员证书编号共10位。 前4位,为审批年份。 第5位,为业余二级运动员代码“2”。 第6-7位,为项目拼音简写。 第8-10位,为运动员在该年度的审批顺序号。 四、业余三级运动员证书编号共11位。 前4位,为审批年份。 第5位,为业余三级运动员代码“3”。 第6-7位,为项目拼音简写。 第8-11位,为运动员在该年度的审批顺序号。
|
|||||||||||||||||||||||||||||||||||||||||||||||||||||||||||||||||||||||||||||||||||||||||||||||||||||||||||||||||||||||||||||||||||||||||||||||||||||||||||||||||||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