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足球联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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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体训〔2018〕8号 关于举办2018年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 足球联赛的通知 在温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精神,发展足球运动、建设体育强市,经研究,定于2018年4-6月举行2018年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足球联赛。 现将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积极组队做好参赛准备工作,共同办好本次赛事,促进各校之间的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我市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足球运动技术水平。 附件: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
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温州市各高校
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肯恩大学 温州商学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院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校等11所高等院校 五、比赛时间 2018年4-6月 六、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必须是经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必须均属同一所学校,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参加)。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足球比赛。 (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为18—28周岁,即(199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四)在温州市体育局正式注册,并取得《温州市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五)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全国性比赛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中国五人制甲组联赛)。 (六)任何有学籍变更(如转学、休学、留级、跳级)的学生,必须符合浙江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自学籍变更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比赛。无论何种原因未在学校正常学习3个月以上的,均等同休学处理,即12个月内不得参加比赛。 七、限制条件 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以入学条件分组,高水平、足球特长生、特招生、单考单招入学的大学生和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参加体育专业组比赛;统招男生参加校园组和高职组比赛;女子组比赛不分组别。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学校同意方可参赛。 (二)报名运动队必须提交: 1、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报名表; 2、学生进校时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3、运动员医疗健康证明及伤病保险证明复印件; 4、参赛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注册资格证、学生证、身份证备查。 5、比赛不交报名费,但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后,如参赛队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组委会如数退还保证金。 (三)报名人数 领队、教练、队医各1人,男子组:运动员25人;女子组:运动员22人;体育专业组:运动员22人。 (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运动员的球衣号码不得出现0号。 (五)报名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代表其他学校的运动队参加比赛。 (六)报名运动员必须出具校医院及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七)各单位将报名表逐项认真填写齐全(电子稿与纸质),加盖公章,于2018年4月10日前寄往温州大学体育学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高教园区;邮编:325000:联系人:林小义;联系电话:13587767728)。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9757251@qq.com。
运动员在参加各阶段比赛时,其资格由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组织委员会审查确认,方可比赛。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足球比赛违纪违规处罚办法》、《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温州市校园足球竞赛管理条例》。 (三)比赛用球为国际标准5号球。 (四)比赛全场时间均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女足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五)每场比赛运动员允许填报18名(女足比赛填报15名),其中7名为替补队员,并与开赛前半小时提交裁判组,每场只允许替补上场5名队员。 (六)在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七)在比赛中,如果某一队场上队员不足7名时,则本场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弃权,判对方3:0,如比分净胜超出3球,则以当场实际比分为准。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报名单内;上场的号码后背高为25厘米,上衣胸前与短裤左腿前面高10厘米,号码颜色必须与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一名队员只能有一个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无号、零号和重号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的紧身裤颜色须与比赛短裤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足球鞋为皮面胶钉鞋或碎钉鞋(女足穿帆布胶钉);必须穿足球袜、带护腿板;比赛装备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须更改比赛时间,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比赛期间,若无故弃权,没收比赛保证金,同时对该学校按《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温州市校园足球竞赛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十)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戴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周末在参赛队中某一学校主场比赛一轮,承办赛事的学校做好主场的赛事宣传报道工作。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比赛结束仍为平局,则以互罚点球决出胜负;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点球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各队同一循环的全部比赛的得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相互间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三)相互间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全部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全部比赛红黄牌最少者,名次列前; (七)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十二、奖励 本次比赛前三名由组委会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及奖金,各组别前三名奖金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并设立“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裁判员”、“最佳组织”奖并颁发证书。 十三、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联赛组委会派遣,代表组委会按照《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联赛组委会负责。 十四、纪律委员会 联赛中的违纪事件和诉讼案件,由组委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如在比赛中发现假球、默契球嫌疑,将由本次比赛监督根据现场情况或比赛录像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比赛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球队提出处理建议,报组委会研究处理。 十五、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部门举办足球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学校应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认真审查并负责,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联赛纪律委员会将在各队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所在队的比赛资格、成绩和没收比赛保证金,同时对该运动员所在的学校按《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温州市校园足球竞赛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纪律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与事实不符,申诉费将上交组委会。 十六、其他事宜 (一)关于《运动员招生录取名册》的说明,提供所要注册学生进校时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划出该生的学号、姓名,盖学校档案章或招生章确认。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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