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17-00170 | ||
组配分类 | 部门人事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借用范海波等7位同志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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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体办〔2017〕11号 关于借用范海波等7位同志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局党组决定借用: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范海波、李展; 温州体育中心章娉; 温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陈敏洁、徐福进;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肖小珍、叶艇 以上7位同志分别借用至市体育局各相关室处工作。借用期从2017年1月至12月。借用期间以上各单位对借用同志的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保持不变。 温州市体育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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