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27/2017-00170
组配分类 部门人事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17-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借用范海波等7位同志的通知
时间:2017-06-27 15:08:30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体育局 字号:[ ]

温体办〔2017〕11

关于借用范海波等7位同志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局党组决定借用: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范海波、李展;

  温州体育中心章娉;

  温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陈敏洁、徐福进;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肖小珍、叶艇

  以上7位同志分别借用至市体育局各相关室处工作。借用期从20171月至12月。借用期间以上各单位对借用同志的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保持不变。

  温州市体育局

                              2017年3月17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7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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