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体办〔2017〕11号
关于借用范海波等7位同志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局党组决定借用: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范海波、李展;
温州体育中心章娉;
温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陈敏洁、徐福进;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肖小珍、叶艇
以上7位同志分别借用至市体育局各相关室处工作。借用期从2017年1月至12月。借用期间以上各单位对借用同志的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保持不变。
温州市体育局
2017年3月17日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