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7/2012-0019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2-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温体办〔2012〕62号
温州市体育局关于认真执行
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体总秘书处:
2012年6月1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温委办发〔2012〕96号)。为认真执行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市体育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从2012年7月份开始公务接待工作必须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要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定点饭店于7月31日前报市局办公室汇总统一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温州体校2号楼食堂要创造条件设置一个固定的场所,配备必要的餐具,作为局机关、体校的食堂接待点。
市体育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市、区)考察调研、检查指导、举办赛事等工作,确需在当地用餐的,要自觉执行工作餐制度,县(市、区)接待单位按照工作餐要求安排。
三、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市体育局机关、直属各单位从2012年8月份开始,在每月10日前分别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开上月公务接待的批次及费用支出的详细情况(含单位食堂接待开支),在单位政务(事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开公示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总额情况(含单位食堂接待开支),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市体育局机关、温州体校每月10日前要向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报告上月公务接待情况;直属各单位每月10日前要向市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市体育局分管领导报告上月公务接待情况。
四、加强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公务接待工作,各单位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务接待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上级机关到本市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按照条线对应原则安排陪同人员;外地体育部门到本市参观考察交流,按照对等原则安排陪同人员。陪同人员、接待经办人员应以有利公务、热情周到节俭为原则,菜肴、酒水的安排尽量体现本地特色,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禁止超规格接待。
市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务接待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自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三严四禁△实施细则通知 |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